行政不作为赔偿案件若干问题探讨1

行政不作为赔偿案件若干问题探讨(1)[内容提要]: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作为的行政义务,有能力履行而在程序上未予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不作为是行政违法行为之一种,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理论和实践中对如何界定行政主体的行政义务,如何分配行政主体和相对人的举证责任,如何认定行政不作为与相对人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以及如何确认其赔偿范围还存在诸多分歧,本文略作讨论,期望在《国家赔偿法》修改时,以上问题能够得到厘清。[关键词]:行政不作为行政义务举证责任因果关系赔偿范围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作为的行政义务,有能力履行而在程序上未予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行为。《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该条款确定了以行政行为违法作为国家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和行政相对人取得国家赔偿的前提和依。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应从作为和不作为两方面认识,①即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不作为只要是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应由行政主体承担赔偿责任。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该批复统一了对行政不作为赔偿案件在受理问题上的认识和做法,进一步明确了对行政不作为应予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立法精神,但司法实践中,对行政不作为赔偿案中涉及的若干法律问题认识不一,需要从理论和立法上加以明确。一、行政主体行政义务的界定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是以行政主体负有作为的行政义务为前提。对于行政义务的界定,有观点认为就是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具体说来就是《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四)、(五)、(六)项所规定的三种情形。②笔者认为不履行法定职责只是行政不作为的一种通常表现形式,但如果将行政不作为仅限于不履行法定职责,势必造成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以外的行政义务受损而无法得到司法救济,不利于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众所周知,行政机关是国家依法成立的代表国家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它不仅负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规章规定的职责,同时也必须履行其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承诺及在行政合同中约定自愿承担的行政义务,否则行政主体说了不算就有损于政府形象,行政行为的公信度将大打折扣。如果相对人对此又不能通过司法程序得到救济就势必损害公民对政府的信赖,也不利于相对人权利的保护。此外,由于行政机关内部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体制,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领导,因此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和命令为下级行政机关设立的行政义务,下级机关必须履行,这样才能保证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率。因此,行政义务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定义务,即法律法规设定的义务;2、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义务,即上级行政机关为下级行政机关设定的义务;3、行政主体自己设定的义务,即行政承诺;4、行政合同约定的义务;5、基于行政主体自身行为所派出的义务,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基于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行政主体则派生出了实施救助、行政赔偿或补偿的义务。③行政主体不履行上述义务都构成行政不作为,因此给相对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相对人应该有获得赔偿的权利。二、行政不作为赔偿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证据制度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行政诉讼中也不例外,鉴于行政行为的先定性,法律确定了以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1997)10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原告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此条款确定“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与行政诉讼法确定的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存在矛盾和冲突,加重了相对人的举证责任,导致在诉讼中双方对抗的失衡。笔者认为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关系到诉讼程序公正与科学的关键因...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文秘专家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1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