胚胎之争的法学思考

胚胎之争的法学思考摘要:无锡胚胎继承权案将受精胚胎在法律上如何界定这一难题带入公众视野。目前学术界关于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有主体说、客体说、中介说三种观点,以中介说为通说。二审法院从监管、处置权的角度做出判决可谓独辟蹊径,但对于本案中胚胎的性质、能否继承、当事人的请求权基础何在等实质性问题却予以回避。对受精胚胎的认识首先需要从其生物学本质出发,同时结合伦理道德、法律实践及大众认知等多个因素予以考虑。从受精胚胎发展的不同阶段出发,采客体说,将本案受精胚胎认定为可予继承的物,才能使当事人拥有请求权基础以及顺利承继合同利益,也是平息各方争议的最佳选择关键词:冷冻胚胎;客体说;胚胎继承中图分类号:D923.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0539(2016)01002206一、案起胚胎: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案2013年3月20日,沈某与刘某因车祸死亡,遗留4枚受精胚胎在鼓楼医院生殖中心冷冻保存。因对这4枚受精胚胎的监管权和处置权发生争议,沈某的父母要求医院移交这4枚受精胚胎,理由是沈某与刘某留下的胚胎是夫妻双方生命延续的标志,应当由双方的父母负责保管,本案被告第三人医院则拒绝交出这四枚受精胚胎,因为存在无法逾越的法律障碍。面对同一案件事实,一、二审法院做出了不同的判决回溯此案可以看出,本案的处理难点在于胚胎的法律属性如何认定,由于我国法律并未做出明文规定,由此在实务处理中产生了不同的看法:一审法院认为,胚胎系特殊之物,不像一般物可以任意转让或继承,因此不能作为继承的标的;二审法院则认为,“胚胎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存在”,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应当综合考虑伦理、情感和特殊利益的保护,由双方父母共同享有对涉案胚胎的监管权和处置权是最为恰当的。案件虽然终审,但相关争议并未就此平息:首先,二审法院在阐述裁判理由时,综合考虑了伦理、情感和特殊利益保护,虽然系由于法律本身缺乏规定,法官不得拒绝裁判所致,然而其裁判边界到底在哪里?如何评价这样一份结合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判决?其次,本案最为关键的是如何看待胚胎的性质,一、二审法院做出了不同的理解,但在法律上如何界定仍是解决本案的基本前提,因此有必要重新检视目前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探讨?第三,本案当事人主张胚胎归其所有,依法享有监管权和处置权,其请求权基础何在?上述问题随着案件的结束仍然淹没在疑问中,没有得到充分细致的分析和论证。本文将严格遵循法律解释的原则,对上述问题逐一进行探讨。特别是试图跳出本案,从物权归属和利用的基本原理出发,力求找到一种更为经济和合理的解决办法二、何谓胚胎:胚胎的法律属性分析自然人的身体,是自然人人格之载体,不得作为权利的客体,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医学技术的发展,原本在人格笼罩范围内的特殊之物如血液、骨髓、精子、卵子、器官等在脱离人体之后,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也可以成为民事权利的客体。目前学界对于胚胎的法律地位大致存在以下几种观点:(一)主体说这一学说是基于这样一种认知作为前提:即人的生命始于受孕,自然方式的体内受精与人工辅助的体外受精并无差异。在Davis诉Davis案中,一审扬法官和杰罗姆•勒琼采纳的即为该观点[1]。欧洲法院针对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提交的如何理解欧盟《生物技术发明法律保护指令》时也认为,应对人类胚胎进行宽泛的解释,因为人的发展始于受精,受精胚胎本身已然孕育着人类生命[2]。该说主张应当将人类胚胎当成与“人”一般的主体看待,而非客体,后者在民法上具有使用价值,而受精胚胎显然不能被消费和使用[3]。因此主张胚胎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主体地位,将胚胎视为自然人或有限的自然人主体说存在的问题在于:第一,胚胎与人相比显然存在巨大的差异,胚胎从物理形态上来看与普通的物体实质上并无二样,同时其也缺乏自我意识,其特殊之处系在于重新植入人体之后具有发展成人的潜在可能性,但“一个20岁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也不会因为自己有长到20岁的可能性而在2岁时就拥有该权利”;第二,脱离人体的器官很多时候已经成为物而非人体的一部分,不在人格尊严的笼罩范围内,比如可随时拆卸的...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