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当前性侵未成年人赔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基层反映:当前性侵未成年人赔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今天,好范文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当前性侵未成年人赔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害是一种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极大的犯罪行为,给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体和精神造成巨大的、长久的痛苦,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以屏山县检察院为例2011年至2013年共办理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案件19件,涉嫌罪名均为强奸,约占强奸案总数的65%。被性侵的未成年人为19人,其中:5岁以下1人;6-10岁2人,11-15岁13人,16-18岁3人。被性侵未成年人中仅7人获一定的经济赔偿,占被性侵人数的37%,其余63%的受害人未获任何形式的赔偿和救助。性侵害造成的精神创伤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抚平和安慰,导致被性侵未成年人身心是否能健康成长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一直存在于现实之中。对此,笔者对此类案件进行调查分析,以期提出对策,促进未成年人性侵害赔偿工作健康发展。一、未成年人被性侵未获赔偿的原因:???犯罪嫌疑人穷困潦倒,无力赔偿受害人。该院3年来办理的19件性侵案件中的19名犯罪嫌疑人,从职业分布来看,1人是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占嫌犯总数的5%;18人是农民,占嫌犯总数的95%。性侵犯罪嫌疑人的特点是:文化程度低、无固定职业、生活在偏远农村、法律意识淡薄。案发后,根本无力支付对受害人的赔偿费用。如:2011年,屏山县某镇刘某某性侵12岁女生杨某某案,因家境十分贫困,导致无力支付受害人要求刘某某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在“交朋友”过程中产生的性侵案件,缺乏赔偿基础。19案件中,其中6件属于“谈恋爱”过程中产生的性侵案件,占总案件数的31%。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得到双方父母的公开认可或者默许而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在一起,基于这种特殊的“关系”,受害方不仅不会要求加害方进行经济赔偿,还会向司法机关“喊冤”,认为双方行为属自愿,司法机关纯属“多管闲事”。殊不知,法律明文规定:对14岁以下的强奸罪,不是以违背妇女意愿为条件转移,而是只要与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自愿与否,就构成强奸罪。如:屏山县某乡的权某某与未满12周岁蒋某某在双方父母的默许下,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结果致使未满14岁的蒋某某产下一女。立法的空白,无法保障被性侵未年人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据此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只赔偿因犯罪造成的物质损失,该院所办性侵未年人案件中,仅7件造成轻伤以上强奸案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而其余案件如强奸、强奸、强奸幼女的接触行为等共计12件未造成轻伤以上的案件,更需要的是提起精神损害层面的赔偿,然而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款:“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诉讼法律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方面规定的欠缺,一方面导致了某些性侵罪犯明明有能力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的,却钻了法律的“空子”,就是宁肯多判点刑期,也不积极主动进行经济赔偿。另一方面由于受害方因各种原因无律师代理、法律意识淡薄或者性侵犯经济困难执行难等问题制约了受害方在走完刑事诉讼程序后,主动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加害人的民事责任。二、未成年人性侵害赔偿工作对策:为了帮助未成年性侵对象能尽快走出人生阴霾,重塑生活信心,健康快乐成长,针对以上原因,笔者建议从以下三方面解决性侵案赔偿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刑事被害救助工作。绝大多数的刑事被害人救助都以一次性救助金形式进行救助,救助形式、对象和次数较单一,救助成效不明显。鉴于性侵案件对受害人造成身心双重伤害,因案而宜,多形式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是解决当下因性侵案件对未成年人造成身体和心灵伤害的重要途径。1、畅通司法救助渠道,及时缓解被害人压力。公诉部门在办理未成人被性侵案时,根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四川省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笔杆子文秘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为您提供优质文档,供您参考!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