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译现象和翻译补偿手段的应用:[本站]浏览:[54]韦忠生,胡奇勇(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学院外语系,福建福清350300)摘要:由于英汉两种语言在语言和文化上的不同特征,在词汇、语音、修辞和文化上存在不可译现象。笔者不同意完全不可译的观点,本文运用补偿手段探讨了以上四个方面的基本可译性。关键词:不可译;补偿;英汉翻译:H315.9文献标识码:A:100924784(2004)0120094204作者简介:韦忠生(1962~),男,副译审。一、不可译现象与异化和归化的翻译策略在英汉互译中,有时无法将原语或源语(sourcelanguage)翻译成译入语或目的语(targetlanguage),会造成一定程度上意义的损失,即“不可译”,它包括“语言上的不可译”和“文化上的不可译”。“语言结构、语言背景、思维方式、表达法的种种差异是造成可译性障碍的基本原因。因此,翻译中的可译性只能是相对的,绝对的可译性是不存在的。同理,翻译中的‘忠’与‘信’,也只能是相对的,绝对忠实于原文的译文也是不存在的。[1]”翻译以原语文化为中心,还是以译入语文化为中心,这长期以来在我国翻译界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有关这方面的文章散见于各类学术刊物。笔者不同意完全不可译的观点,如果真地不可译,我们也就没有必要对翻译理论和技巧进行不断的探讨。各国语言学家、翻译工作者从不同角度对跨文化交流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翻译策略。“异化”(foreignization或alienation)与“归化”(domestication或者adaptation)就是最具代表性的两种方法。归化以原语文化为视点(sourcelanguagecultureoriented),异化以译入语文化为视点(targetlanguagecultureoriented),前者主张译文应尽量适应译入语的文化习惯,为读者着想;后者提倡译文应尽量去适应原语的文化及原作者的遣词用字习惯。美国现代翻译理论家奈达提出了所谓的“动态对等”或“灵活对等”(dynamicequivalence)的翻译方针,换言之,就是不把着眼点放在两种语言的对比上,而放在译文读者的感受上,也就是把重点放在“译文和原文对读者所起的作用是否相同上”。所以这种“动态对等”或“灵活对等”的翻译就不限于一种译法,而要求从各种可能的译法中挑出最接近原文效果的译法。奈达主张把“翻译过程”看作是“不断从各种不同译文中选择最佳或较佳译文”的过程。二、补偿的分类和界定翻译过程中,当遇到难以直接翻译的词句,译者往往需要借助译入语特有的语言表现手段,尽力弥补译文语言效果方面的缺损,以使译文达到与原文大体相同的效果,这种翻译过程就是补偿。采取补偿的翻译策略,考虑更多的是译入语或目的语的文化和遣词用字习惯,实际上是一种归化的翻译策略。20世纪60270年代,翻译理论文献中先后出现过compensation,compensatory,compensatefor等与补偿相关的术语,然而界定仍不明确。80年代初,威尔斯(Wilss)在《翻译:问题与方法》(TheScienceofTranslation:ProblemsandMethods)[2]一书中多次提到补偿这一概念,称其为解决语言内及语言外结构差异的手段,后者指文化上的不可译性;他也论述了词汇翻译的迂回策略,即解释性翻译,认为这是译者可以采用的唯一补偿手段。自80年代后期开始,对补偿的功用及分类更为明确。英国著名翻译理论家纽马克(Newmark)[3]认为,补偿主要用于弥补译文在语义、声音效果、修辞及语用效果等方面的缺损。最著名的是赫维和希金斯(HerveyandHiggins)[4]提出的补偿的分类:(1)compensationinkind(类比补偿):在译入语文本中运用与原文相当的语言手段,再现原文效果;(2)compensationinplace(换位补偿):译文在不同于原文的位置再现相同的效果;(3)compensationbymerging(融合补偿):译文将原文多个特征融合在一起;(4)compensationbysplitting(分解补偿):译文将原文较短语句的含义和特征融合在译文较长的一段话中。作者认为上述几种形式并不互相排斥,可以同时运用。我国学者柯平先生[5]认为变通和补偿手段包括加注、增益、视点转换、具体化、概略化、释义、归化和回译;马红军先生[6]则将补偿手段划分为显性补偿和隐性补偿,前者指明确的注释(包括脚注、尾注、换位注、文内注以及译本前言、附录等);后者包括增益、具体化、释义、归化等手段,指译者充分利用各种译入语手段对原文加以调整。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