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8A摘要:优质均衡发展是江苏基础教育普及后提出的一个新的发展目标。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在资源均衡的基础上追求质量的优良,是基于资源均衡的质量均衡。基础教育优质均衡的第一要义是均衡,核心是优质,基本要求是学校的内涵发展,根本方法是区域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关键词:基础教育;教育均衡;优质均衡中图分类号:G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9094(201008-0012-04*“”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高中教育公平与资源配置研究(07JA880044的成果之一。收稿日期:2010-04-05作者简介:冯建军,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南京,210097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教育原理、教育哲学的研究。走向优质均衡:基础教育发展主题的转换*冯建军新世纪以来,江苏围绕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不断改善办学条件,高水平高质量的实施基础教育,全力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据江苏省教科院魏所康等人的测算,2001—2006年江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指数分别为0.77、0.77、0.76、0.76、0.79、0.82,义务教育的城乡均衡指数分别为0.80、0.81、0.83、0.84、0.89、0.91,这说明,全省义务教育的均衡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实现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尤其是比较好地实现了义务教育的城乡均衡发展[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要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力争在2020年实现毛入学率达到90%。2008年,江苏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6%,而全国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为83.4%,江苏高出全国12.6个百分点;江苏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0%,而全国高中阶段的毛入学率为74%,江苏高出全国16个百分点。2009年江苏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再次提高到97.3%,高中毛入学率再次提高到95%。2009年全省实际招生的普通高中共有706所,其中三星级以上高中为442所,占全省高中数的62.6%,全省超过80%的高中生在三星级以上优质高中就读。江苏提前12年实现了普及高中教育,而且还使大多数高中生享受着优质的高中教育。江苏不仅在义务教育阶段实现了普及和基本均衡发展,而且还普及了高中教育。基于此,“”江苏在基础教育阶段适时提出优质均衡发展的新目标,是江苏基础教育的又一次跨越式发展,是基础教育发展中的一座新的里程碑。一、从权利保障到质量提升:基础教育发展主题的转换任何教育的发展都与一定社会的发展相关,既与社会的需求相关,更与社会能够提供的条件相关。因此,任何教育的发展,都经历着从精英教育到大众教育、最后到普及教育的发展路径。先是追求量的增长和规模的扩大,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巨大需求,但以量的需求为导向的教育规模的扩大,通常伴随着低水平、低质量的发展代价。教育权利,作为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人权,国家首先要保障人人具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在法律上规定人人具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实现教育“”机会的可能平等,直到普及教育后,才真正实现人人具有平等的教育机会。机会是一种拥有教育的可能性,机会平等并不意味享受教育的真正均等,这还取决于教育是否需要竞争,可以竞争的资源有多少。所以,权利平等与机会均等,与可以享受的教育资源的平等有联系,但不等同。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是资源均等的前提。如果没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没有平等的竞争机会,根本谈不上可能享受的平等的教育资源。回顾新中国基础教育的发展,我们首先是在法律上保障了人人具有平等的受教育权。1986年百家论坛122010·8A颁布《义务教育法》,推行九年义务教育,“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重申义务教育的性质:“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的实施,真正地推进了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发展,从根本上保障了广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使他们获得了均等的教育机会。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为教育发展所能够提供的物质基础和财力不同,导致了教育发展所赖以进行的物质资源配置不均衡,成为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之后基础教育发展“”的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