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三国——驳易中天刘备托孤选取说

我读三国——驳易中天刘备托孤选取说《三国志·诸葛亮传》记载:章武三年春,先主于永安病笃,召亮于成都,属以后事,谓亮曰:“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国,终定大事。若嗣子可辅,辅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亮涕泣曰:“臣敢竭股肱之力,效忠贞之节,继之以死!”先主又为诏敕后主曰:“汝与丞相从事,事之如父。”建兴元年,封亮武乡侯,开府治事。顷之,又领益州牧。政事无巨细,咸决于亮。以上内容记录了当时刘备永安托孤时的感人场景,然而,这段记录却给后人留下了无尽的争论,而所有争论基本都围绕着“君可自取”这四个字。民间和学术界一般认为,刘备的这四个字的意思是“取而代之”,即如果刘禅可以辅佐就去辅佐他,如果他不是那块儿料,那么丞相可以代替他执掌国柄。现在很多的《三国志》白话译本基本也都是如此解释。但是,易中天却对上述解释提出了异议。他基本赞同了方北辰先生的观点,认为这里的“君可自取”不是取代的意思,而是选取的意思,即如果刘禅不可辅佐,那么诸葛亮可以从刘备的另外两个儿子中选择一人代替刘禅。易中天给出的理由是:第一,除刘禅外,刘备至少还有两个儿子,分别是鲁王刘永和梁王刘理,有得挑。第二,据《三国志·先主传》裴松之注引《诸葛亮集》,刘备临终时曾把鲁王刘永叫到跟前,对他说,朕死了以后你们兄弟要“父事丞相,令卿与丞相共事而已”。这和刘备和刘禅说的话如出一辙,也可以理解为已把刘永视为“第二梯队”。第三,赋予诸葛亮以废立之权,已是十分破格,算是信任到家了,不可能再说把皇位也让出去的话。——易中天《品三国·下》P114此外,根据易中天的意思表达,他还总结了两个方面的理由:第一,中国历史上并无此先例,还从未曾有过一国之君真正主动让出权柄的事情出现,而且,这也和刘备“匡扶汉室”、“南面而王”的政治理想背道而驰。刘备即便真的如是表达也可能是故意试探诸葛亮的忠心与否,而不是真的要其取而代之。第二,易中天还引用了康熙在《御批通鉴辑览》中的话,康熙认为刘备是话里有话,话外有音,而且深表鄙视,不以为然。仔细拜读了各方面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我认为大众对于“君可自取”的观点还有待商榷。无论是传统的“取代”观点,还是“选取”的观点都有失偏颇,不能完全令人信服。首先,如果我们假设刘备的真实表述是取代的观点,那么原文应该说成“如其不才,君可自取之。”而不是“如其不才,君可自取。”《三国志·张昭传》裴松之引《吴历》,孙策临终托孤张昭时的说法就是“若仲谋不任事者,君便自取之”。此处的“之”是代词,专指前面所提的君主,有其实际意义,不可能省略。陈寿一向著史严谨,应当不会漏记“之”字,犯此等低级错误。当然,我们也不能完全排除虽然刘备原文表达的意思是取代,但陈寿笔误造成的历史误会,不过仔细分析,这种可能性应该不大。而从《三国志·诸葛亮传》陈寿对永安托孤的赞赏来看,可知陈寿的真实意义表达很有可能就是取代,而不是选取,否则,陈寿应当不会大发感慨的赞赏说“诚君臣之至公,古今之盛轨”。也就是说,至少这件事请在陈寿看来,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盛举。但我还是刚才那个疑惑,如果真的是取而代之,为何原文没有“之”字呢?更何况古文言文一向讲究一字千金、字斟句酌,这实在有些说不过去。至少不能完全否认选取的可能性,因为,即便是皇帝赋予大臣可以选取皇子做皇帝的权力也是非常了不得的了,用易中天的话说,也足够吓死个人了。其次,如果说是选取的意思,那么也有问题。第一,如果刘备真的意思表达是选取,他应该举一个更好的例子,比如古之周公、伊尹或者诸葛亮的偶像管仲、乐毅之辈,而不是窜汉自立的曹丕。他应该说“君才可比周公,若嗣子可辅,辅之;如其不才,朕尚有他子,君可自取。第二,选取与取代并没有本质区别,如果一个臣子可以决定皇帝的人选,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个人才是真正的皇帝,而那个龙椅上的不过是个傀儡罢了。比如西汉末年,王莽就曾经立过孺子婴为帝,自己则亲自摄政,后来不过瘾,干脆把那哥们废了,自己直接当了皇帝。如果刘备的意思真的是选取,和脱裤子放屁没有本质区别,倒不如干脆点破这层窗户纸,把话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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