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对我国食品出口的影响

食品安全对我国食品出口的影响正所谓“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根据有关资料显示,1993年至1998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由3430亿元增至6000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2%。2003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更是首破12000亿元,远远超过汽车工业总产值9400亿元的水平。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2003年4月16日,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工作迈入了综合监管与具体监管相结合的新阶段,也表明了我国政府与时俱进、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然而,此后有关食品安全的负面消息依然不断,通过新闻媒体的深入追踪报道,我们知道了阜阳劣质奶粉、重庆火锅石蜡底料、太仓劣质肉松、山东"掺肥"龙口粉丝……。2008年9月份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不仅使国内消费者对国产乳制品的信心受到严重打击,也使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限制进口我国乳制品。如美国政府已在口岸扩大检查来自亚洲的乳制品,警告本国消费者不要上网购买中国的乳制品,缅甸、马来西亚等国也宣布了“禁令”。另外媒体报道,截至2008年9月17日,由于食用被三聚氰胺污染的奶粉,各地报告临床诊断患儿一共有6244例,3例死亡。这样的结果注定让所有的国人都目瞪口呆!悲痛之余,我们不禁想问,为何会有如此多的不法企业生产毒奶粉?为何食品安全事故总要产生了严重后果才被发觉?那些平时号称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负责的监管职能部门和官员们又到哪去了?毒奶粉事件再次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已到了再也不容忽视的地步。瘦肉精、三聚氰胺、有毒饲料、孔雀石绿等,一头联系着几乎无知的城市人,一头牵着成千上万的养殖群体。能追查到的责任人,只能是九牛一毛。像这次逮捕的养猪户,也仅限于本地人,对远在外省的猪农就管不着了。源头是鱼龙混杂,中间环节更是百花齐放,到了市场终端肉条横陈,人眼是看不出的,只能凭人心,有信心就买没信心就继续躲好了。国人消费食品,无论来自跨国企业还是贩夫走卒,无论市长喝茅台还是百姓买奶粉,其实都如盲人在雷区前行,没有一个能逃得过命运的戏弄。公众对食品安全之麻木已经到了听天由命的程度,以至于舆论报道也不过是重复了无数遍的写作和追问,百姓最直接的反应就是“知道了,不要买”。各个监管部门都既有行政职责又不用负起任何法律责任,这也好理解,就像老有人违法犯罪但也不能追究公安局责任一样,要怪就怪违法者心太狠,老闯祸。当制造不安全食品成了我们初级阶段的一种普遍经济常态,内化成一种社会规则时,单靠行政机关出手,其实都只能削冰山一角,更别说杯水车薪的检测了。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在我国已成为势在必行之事。据我们初步统计,1949年至今,我国部级以上机关所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等多达840篇。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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