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逆向派遣值得一读的上诉状

遭遇逆向派遣值得一读的上诉状案情简介娄先生2001年3月进入XX银行XX分行工作的。在办公室任也未续签合同。大约是2006年初的时侯银行人事处召集娄某二十余人,每人发给一份空白劳动合同,要求:只准填写名字,其余都不要写。如果不签字,就是自动解除和XX银行的劳动合同。娄某二十多人只好在合同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就这样一张空白合同就将和银行的劳动关系转手给了XX人力资源开发中心。2005年元月发现娄某得了慢性肾炎综合症,由于工作忙,原行长,办公室主任到医院看望娄某时告诉娄某出院后赶快上班。直到年底也未能休息治疗耽误了最佳治疗期。2006年春节过后,照常上班接送领导,2月11日办公室主任找娄某谈话,要求交出钥匙,停止了娄某的工作。13日去医院就诊,大夫即建议住院。同时,2月13日,向单位递交了病假条。因没床位,15日才住上院。在长达四个多月的时间内,在多次催要原合同及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毫无希望的情况下,2006年6月被迫无奈向市仲裁委提出了仲裁申请。申请的第一项要求就是依法获得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因不属仲裁受理范围,又于2006年7月6日向区法院提起诉讼。一审驳回原告诉求。(认为诉求主体不对)娄先生不服上诉到中院。中院发回重审,重审又驳回诉求。娄先生又不服上诉。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人力中心的所谓劳动合同无效;2.请求判令二被告串通“逆向派遣”而改变的劳动关系,恢复上诉人与被上诉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的劳动关系:3.请求判处二被告串通“逆向派遣”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上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补足上诉人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补发工资等待遇;上诉理由1.判决书称:‘’原告于2005年7月13日与被告人力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书》时系具有多年工作经历的劳动者,应当知道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仍然自愿与被告人力中心签订动合同,故该行为应当被视为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判决书毫无根据的认定7月13月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并把它作为判决依据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因本案至始致终都未见到真正的合同,所谓7月13日的合同的真伪更是本案争议的焦点而从末得到验证,用一个未经证实的合同作为依据判决是违反法律规定的。6年来的几次庭审事实证明被诉人从毫无证据到出示虚假合同,到出示不同版本的合同,从拿不出合同到二份合同到三份合同,好像是在不断完善自己的证据实际上也是不断的否定自己的证据。但是不论怎样造假都不能改变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原告已在XX分行工作五年被变更到人力中心又被派遣到XX分行。人没有动地方合同工成了派遣工。这是逆向派遣是假派遣是违反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根据最高院相关法律丛书定义,“逆向派遣”是指劳动者已经有了工作,用人单位却偏偏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找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力派遣合同,劳动者以派遣员工的名义从事劳动。在此情况下,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通过签订劳动力派遣合同,将责任转嫁给派遣单位,变成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的第三方。实际上,这是一种借用劳动力派遣名义、逃避法律责任的“逆向派遣”,或叫“反向劳务派遣”,其实就是假派遣。)所谓7月13日的合同是不存在的,法庭从未见到过。稍加推断便可知:在一群20多个不同年月入行的员工在同一天变更劳动合同,只可能选择到年末或年初。如都为7月则会带来许多员工合同不到期的风险。试想20多位员工都和上诉人同一天入行的吗?在上诉人提供的社保台帐上明确表明是在2006年初。法庭本应验证7月13日的合同真伪,应当令被诉人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它的存在。但是没有这样做却引以为判决根据是不合法的。判决书认为只要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就是合法有效的,就是真实意愿的表达。这种判断是没有根据的,是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否定,直接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专门设置了判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法条,也就是说经双方签字的劳动合同不一定都是有效的,不一定都是真实意愿的表达。在本案中由二被告策划设局,迫使原告等人被迫签名,合同条文的重要内容未进行平等协商,未明确具体内容如:岗位,报酬,合同期限,签定日期等,只准签...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笔杆子文秘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为您提供优质文档,供您参考!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