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胡塞尔对逻辑学的三重分层及其意义摘要:胡塞尔认为,传统的形式逻辑可以分成三个层次,即判断的纯粹形式学、一致性逻辑(无矛盾逻辑)和真理逻辑。这三个层次并不是相互并列的,而是具有一个等级结构。判断的纯粹形式学是最低层次的,而真理逻辑则是最高层次的。胡塞尔划分逻辑学的三个层次目的是为了指明,形式逻辑只是确立了可能真理的形式规律,而未涉及认识的内容或判断的材料,因而无法排除内容上无意义的判断或质料的悖谬问题。在他看来,一门真正的真理逻辑必须对意识的意向性问题展开研究,因为逻辑的构成物实际上是范畴作用的结果,是先验主观性的产物。离开了认识的主观条件,仅凭逻辑的形式条件,我们无法获得真理性的认识。关键词:判断的纯粹形式学;一致性逻辑;真理逻辑;形式逻辑;判断;明见性中图分类号:B516.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60(2010)05-0021-11一般来说,我们把以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中所讨论的诸逻辑问题为基础的、经过各个时期的逻辑学家不断修改、完善而流传至今的逻辑体系称之为“传统逻辑”。具体地说,传统逻辑是相对于现代逻辑而言的,它是指19世纪中叶数理逻辑产生以前所通行的演绎逻辑理论。就传统逻辑的内容与范围而言,大致包括概念、命题、推理、证明特别是三段论,它主要是关于非模态的直言命题与演绎推理的理论。胡塞尔把逻辑学分为客观逻辑(objektiveLogik)和主观逻辑(subjektiveLogik)。客观逻辑主要指传统的形式逻辑,而主观逻辑主要指他的现象学逻辑,即建立在先验主观性基础之上的先验逻辑。在他看来,客观逻辑可以分成三个层次,即纯粹判断形式学、一致性逻辑(无矛盾逻辑)和真理逻辑。逻辑学的这三个层次并不是相互并列的,而是具有一个等级结构。纯粹判断形式学是最低层次的,而真理逻辑则是最高层次的。一、形式逻辑的第一个层次:判断的纯粹形式学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把单纯研究判断的纯粹形式及其组合和变形规律的学科称作“意义的纯粹形式学”(dierelneFormenlehrederBedeutungen)或“纯粹逻辑语法”(rEinlogischeGrammatik),有时甚至称作“纯粹逻辑语法的形式论”(reinlogische-grammatischeFormenlehre)。他认为,意义的纯粹形式学在本质上是形式逻辑的第一个学科,它最早以“命题分析学”的形式出现在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当中。在《形式的和先验的逻辑》中,胡塞尔把意义的纯粹形式学或纯粹逻辑语法又称作“判断的纯粹形式学”(dierelneFormenlehrederUrteile),在他看来,判断的纯粹形式学与判断的单纯可能性有关,它并不研究这些判断的对象可能性,也不研究这些判断是真的还是假的,甚至也不研究它们是兼容的还是矛盾的。胡塞尔在“第四逻辑研究”中主要讨论了无意义(Unsinn)和悖谬(Widersinn)的问题。而“无意义”和“悖谬”则涉及到了意义的纯粹形式学和纯粹逻辑学(狭义的)。在胡塞尔看来,纯粹逻辑学的任务是要确定具有客观有效性的意义,研究意义复合、意义联结和意义变化的先天规律。这些规律表明哪些意义的组合是无意义的,哪些是有意义的。比如,当我们用“一个圆的四方形”这个词时,由此产生的意义复合体显然是有意义的,尽管没有一个现实的、经验的对象能够与之相对应,即是说,“一个圆的四方形”是有意义的,但却是无对象的。而当我们说“一个圆的或者”、“一个人与是”这样的名称时,由此产生的意义复合体则是无意义的,因为这个意义复合体中的两个基本意义明见地不相容,或者说,先天地不相容。一个“圆的四方形”的联结确实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意义,这个意义在观念意义的“世界”中具有其“存在”(Existenz)、在(Sein)的方式;但绝然明见的是,没有一个对象能够与这个存在的意义相符合。相反,如果我们说“一个圆的或者”;“一个人与是”;以及如此等等,那么就根本不会存在作为其表达的意义而与这种联结相符合的意义。这些聚合在一起的语词尽管会引起我们对某个通过它而被表达的统一意义的间接表象;但我们同时具有绝然的明见性:这样一个意义是不可能存在的,这样一种联结的意义部分在一个统一的意义中是不相容的。胡塞尔对意义的纯粹形式学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指明,诸意义如何能够被放到一起以形成一个新的意义?在不考虑这些意义的对象有效性的情况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