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大成桥镇政府强征基本良田及林地进行集镇开发

宁乡县大成桥镇政府强征基本良田及林地进行集镇开发宁乡县大成桥镇政府强征基本良田及林地进行集镇开发宁死不屈发表于2012-04-1113:58:12『标签:酸甜苦辣长沙->宁乡县土地房产』我们是湖南省宁乡县大成桥镇青泉社区居民,今天我们怀着万分痛楚和无比忧虑的心情,特就大成桥镇集镇开发建设中,镇政府和党政个别主要领导在该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提出强烈控告:一、打着“灾民安置工程”旗号,无视法纪,强征强拆,实行商业性集镇开发建设2010年7月2日,温总理视察大成桥镇灾情后,当即强调指示一定要把该镇数百户受灾群众安置好。在总理的亲切关怀下,国家对大成桥镇下拨专项资金上亿元。镇政府在领到国家下拨的安置资金后,立马进行了一期安置区建设。一期仅安置灾民86户(含征地拆迁户),但镇政府上报国家安置户数为111户,虚报安置户达25户之多。其他入住居民均为商买住宅户。所以,在一期的安置区建设中,镇政府并不是将救灾安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而是大肆非法挪作它用。如:为了搞新农村集镇形象工程建设,不惜将数千万灾民安置资金用于对原居民在宁横公路两侧自建好的住宅毁除原有装饰,进行统一装饰等城镇规划化施工建设。专项资金没有做到“专用”,致使本镇还有数百户灾民没有得到及时安置,镇党政领导自知此事一但上级追查,其后果的严重性,故此被迫启动“灾民安置二期”工程建设。但究其根由,二期安置工程实是打着“灾民安置”的旗号进行的商业性集镇开发建设,镇政府此行目的无非两点:一是镇政府已将专项安置资金彻底挥霍掉了,根本无财政投入工程建设,只好采用商业性开发模式启动,并从中获利;二是打着“灾民安置”的旗号,意图非法套取国家救灾拨款。特别是此举还能为在位领导捞取到“政绩工程”的表现,此举镇政府可谓一举多得。在工程征地拆迁过程中,镇政府却并没有按照国家的政策标准操作,而是以严重低于各级政府下文规定的征收指导定价不到一半的价格,强征强拆居民用地和住宅。根据湖南省湘政发(2009)43号、长沙市长政函(2010)96号文和宁乡县政府下发的文件规定:大成桥属征用二类区,即按水田41239元/亩,旱土28867元/亩,林地22681元/亩的指导价进行征收。各级文件也明文规定此价为2010年的指导定价,并可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或物价上涨等需进行适时上调征收标价。也就是说,综合现时物价上涨等因素,现时征收居民用地或住宅理应高出上述指导价进行征收才合情合理又合法。但镇政府在---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征收时,采取的统一标准是水田17200元/亩,林地6400元/亩,旱土7200元/亩,以严重低于指导价的标准强行征收,至于明文规定居民被征时应享有的其他社会保障及额外补助更不曾谈及。在征收时,面对不到半价的征收标准被征,居民当然有权拒征,提出异议。但镇政府不是反思自己的过错,而是不惜动用警力,以“妨碍公务”、“阻止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等“莫须有”的罪名对居民进行强制打压。居民轻则被强行带到政府机关或派出所控制其人身自由,重则将强制拘留。如3月13日下午,就有被征居民谢建平、刘胜强、邓中华、许胜利、许殿英等五名居民被强行带到派出所,控制其人身自由至二十一点多才放行。因为此时被控制居民的土地早已被施工机械推整平理掉了,地界标线全无,老百姓又皆因胆怯只得被动的接受政府的征收。又如在征收中坚决要求按政策规定合理征收土地的居民徐顺飞,政府就以“妨碍公务”为名,将其强制拘留十天。在征收中,政府领导是“极尽所能”、“想方设法”压制群众的合理诉求,强制居民低价被征。其政府征收工作的指导方针用政府领导胡艳红(纪委书记)的话说就是:“老的带担架(老人上前阻拦就强制将人抬离现场),年轻的带绳子(即动用警力抓人),搞得的(同意)要搞,搞不得(不同意)也得搞。不管白道黑道,随你们怎么搞,我都不怕!大不了我这个纪委书记不搞了!”。足以看出政府征收工作的作风之强硬暴力,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凌驾于法律之上,胆大妄为至极!二、项目未经审批,擅自毁灭林地近千亩、基本良田数百亩镇政府打着“灾民安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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