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即将到来网络交易经营者如何避开价格雷区

“6.18”即将到来,网络交易经营者如何避开价格“雷区”?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细化明码标价规则,明确价格欺诈行为的七大典型场景,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在价格行为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本文系统梳理新规,以期为网络交易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提供合规参考。2022年6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此之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曾于2019年5月30日公布《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基于市场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网络交易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国家针对价格行为规制的法律法规体系一直在不断完善。针对网络交易价格管理,自2015年以来监管部门不断明确相关要求,此次《规定》的出台,对网络交易中的明码标价及价格欺诈行为提出了更为明确、具体---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的要求。图1:价格行为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图2:网络交易价格行为规范法律法规更新时间轴相较于《征求意见稿》,《规定》结合当下数字经济、新业态经营中标价行为、价格违法行为所呈现的新特点和新形式,在全面梳理和提炼原《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的基础上,细化了明码标价规则,明确了价格欺诈行为的七大典型场景,强化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在价格行为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就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如何标注价格如何避开价格欺诈“雷区”,《规定》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将在下文进行系统梳理,以期为网络交易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提供合规参考。---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一、明码标价四大合规要点结合《规定》出台的相关背景,监管部门指出,“明码标价”应当作综合、深度的理解。除标示价格外,经营者还应当标示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对此,《规定》中针对价格标示的方式、内容禁止性行为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针对网络交易经营者的明码标价作出要求。我们从价格标示方式、标示内容、比价行为以及禁止性行为等几个方面梳理明码标价的合规要点,对照《规定》中的合规要求,为网络交易经营者开展价格行为的合规自查与整改提供参考。---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点击可查看大图二、有效避开价格欺诈“雷区”(一)价格欺诈行为的认定从《规定》第二十一条中明确的价格欺诈行为的例外情形中可以看出,针对价格欺诈行为的认定和判断有两个关键因素:1)经营者的主观故意:如果经营者有证据足以证明针对第十九条中明确的价格欺诈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则不构成价格欺诈行为。例如,某款商品并非政府定价的商品但在价格标示时仍标明了政府定价,如果经营者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例如公司内部制度或工作手册明确了标价规范同时明确指出所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并非政府定价的商品或者服务)该标价行为是员工违规操作所导致的,并非经营者授权为之,则该情形将不构成价格欺诈。2)排除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从结果分析,如果价格优惠或者价格促销导致实际成交价格能够使消费者或者其他---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经营者获得更大的价格优惠;或者虽折价、减价幅度与标示幅度不完全一致,但符合舍零取整等交易习惯的,不属于《规定》第十九条的价格欺诈行为。因此,当经营者的标价行为并未对消费者或者交易对方的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此种情形当然不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二)价格欺诈七种典型行为相对于《征求意见稿》,《规定》结合当前交易环境与交易模式灵活多变的特点,不再区分场景,而是整合明确了七种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1、谎称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价格法》第十八条明确列举了可以实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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