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妇女奁产所有权探析及其意义法制与社会发展(双月刊)2011年第5期(总第101期)?法律文化研究?宋代妇女奁产所有权探析及其意义张本顺(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淮北235000)摘要:传统学说不承认中国古代妇女个体享有私有财产所有权,但宋代时期,妇女经济地位普遍高涨,财产私权观念与诉讼权利意识勃兴,士大夫法官们亦包容妇女的奁产诉讼,故而无论从立法规定还是从社会生活事实,抑或从司法判决来看,宋代妇女完全拥有奁产所有权,这是汉唐元明清妇女所不能企及的.上述新的时代变化,无疑为我们深刻认识宋代的近世化转型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视角,亦是对中国古代妇女无私有财产所有权学说的一种纠偏,同时对现代民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的构建亦具有一定的历史启迪.关键词:宋代妇女;生活事实;法律事实;奁产所有权;近世转型:DF082文献标识码:A:1006—6128(2011)05—0079—18百年来的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一直充斥着以西方为中心的话语霸权,而对自家优秀的法文化传统则往往视而不见.具体在中国古代财产权属问题上,中外学者均不承认中国古代妇女个体享有西方式的私有财产所有权.国内多数学者认为中国古代实行的是家产共有制,没有个体私有财产所有权存在的空间,如历史学者邢铁,史凤仪,祝瑞开均认为中国古代实行的是"家庭共有财产制",只有"家庭家族所有权",而不存在"个人所有权","个人财产问题".法律史学者俞江亦认为"在近代法制转型之前,家产尚未完全分离为个人财产",[1](P32)因此,中国古代的"家产归属于家,而不是任何个人".中国古代"家产既为公共之产,就无所谓个人财产".[2](Pl12)日本着名的中国法律史学者滋贺修三虽然认为中国古代家庭存在着财产所有权问题,但家产的权利主体是家父而不是妇女.他说:"如果着眼于谁是这一家产的权利主体这一家产的法的归属问题的话,家产就明显地是父亲的财产."[3](P171)由上可见,学者们认为中国古代的财产要么属于"家庭家族所有",要么属于抽象的,整体性的"家",要么属于代表家庭的"家父",一句话,中国古代家庭财产中不存在妇女个人私有财产所有权.笔者认为上述学者的研究方法均自觉不自觉地采用了法律类型学研究范式,把中国古代凝固成了亘古不变的一潭死水,因而不能完全囊括千变万化,丰富多彩的中国古代财产制度的真实面相.收稿日期:2011—06—13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度基地重大项目"唐宋社会变动与法律文化研究"(08JJD820161)阶段成果作者简介:张本顺(1972一),男,河南南阳人,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①参见邢铁:《宋代的奁田和墓田》,《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4期,第36页;史凤仪:《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61页;祝瑞开主编:《中国婚姻家庭史》,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280页.79法制与社会发展实际上,在宋代家庭财产中,除家庭"共财"外,还存在着相当多的家庭成员的个体私有财产,①其中妇女奁产所有权就是较为重要的一个侧面.究其因,宋代是膺古今变局最为剧烈之显着时代,对中国后世的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莫不具有深刻的改铸与影响.近代思想家严复曾说:"古人好读前四史,亦以其文字耳!若研究人心政俗之变,则赵宋一代最宜究心."[4](P668)日本学者内藤湖南,宫崎市定则明确提出了唐代是中世纪的结束,而宋代处于近世化转型时期的观点.②宫崎市定强调:"宋代人们的生活环境,与此前的中国划出了分界线,而是指近于我们现代的."③中国一些学者虽对内藤湖南,宫崎市定的"宋代近世说"理论持谨慎,保留与异议态度,但都毫无疑问的认为唐宋处于中国历史上的显着变革时期,此类学术成果已相当丰硕.④与以往学界宏观论述宋代近世化转型或变革的静态学术成果不同,本文欲以宋代妇女奁产所有权的微观角度作为研究的切人点,试图从宋代妇女奁产的立法规定,宋代妇女自由支配奁产的社会生活事实以及士大夫法官保护奁产的司法判决等静,动态相结合的法社会学研究思路中,来审视宋代妇女私权观念的历史巨变,而这恰恰是学界以往所疏忽的,故而本文的研究将无疑为深化认识宋代社会的近世化转型提供一种更加细腻的有益视觉,同时揭示了中国古代妇女曾经拥有私有财产所有权的历史真相,在一定程度上会通了中西法律传统之暗合与融合,对中国当代涉及到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