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12期第30卷(总第251期现代财经MODERNFINANCE&ECONOMICSNo.12,2010Vo1.30GeneralNo.251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的法律思考林艳琴(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摘要: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虽有银行贷款、股票市场、企业债券和非正规融资四个方面,但由于中小企业经营能力差,抗风险能力弱等多种原因,造成这几个渠道都不顺畅,致使中小企业出现融资困难;但是,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是产生问题的关键。基于国外和相关地区的经验,可考虑从转变立法理念、健全中小企业法律体系、清理不合时宜的规定、增加操作性等方面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制度。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法律思考中图分类号:F27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1007(201012-0030-07Abstract:Chinesesmallandmedium-sizedenterprisefinancingchannelhasthebankloan,theStockmarketandtheenterprisebond,non-regularfinancing.ViabilityoftheSMEsispoor,theweakanti-riskcapabilityandotherreasons,severalchannelsarenotsmooth,leadingtotheirfinancingdifficultiesarise.Theimperfectlegalsystemisthekey.Basedonoverseasandrelatedlocalexperience,weshouldtransformthelegislativeidea,cleansuptheunreasonablestipulation,andincreasesoperationally.KeyWords:SMEs;Financing;LegalPonder多年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关注与研究的焦点,并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但从法津制度角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不足。本文试从这一角度进行探讨,以期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一些有益的学术支持。括:(1信托法!。该法规定了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将资金交于信托投资公司,由其寻找合适的借款企业。通过信托的法律构造,间接实现企业借贷融资的目的。(2物权法!。该法扩大了抵押财产的范围;规定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使借款人可以通过提供他们现有和未来获得的资产、原材料、产品作为担保物来取得借款,拓宽了融资渠道;扩大了出质权利范围,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质押,使其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手段。(3公司法!。依据该法,集资对象可作为投资人,共同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以该公司名义向资金需求企业投资,或以股权作价入股。这样,资金需求企业就能够实际支配该公司的资本金额,实现间接融资的目的。(4小额贷款公司。根据规定,经省(直辖市金融办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主营小额贷款业务。(5创业板上市。中小企业多了一条融资渠道。虽如此,但是,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制度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1.从现行银行信贷法律制度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一、法律视角: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据统计,到2007年底,我国中小企业已经超过50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6%,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25%,提供的城镇就业岗位已占到75%。可见我国中小企业已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其在融资方面却面临着种种困境,主要表现为:内源融资不足,外源融资依赖性强;融资渠道狭窄,且以短期负债为主;金融监管不足,融资法律真空多。这些问题的产生有多种原因,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法律规定不足是其原因之一。近几年,我国最新出台或修订的法律中增加了一些客观上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主要包收稿日期:2010-09-28作者简介:林艳琴(1967-,女,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出质权利:即以权利或动产作为质押。第30卷第12期林艳琴: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的法律思考2010年12月31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或简称商业银行法!规定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是: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从∀效益性#上讲,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要经过一系列调查与咨询,聘请中介评估机构,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对将要贷款的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分析。所有这些无疑增加了银行的成本费用,如果贷款的利息收入不抵费用,银行即违反了效益∀性#原则。就∀安全性#而言,中小企业除了缺乏用以评估还款能力的透明的财务报表外,在其发展过程中还会因为市场风险和信息获取渠道的不流畅而使经营活动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因素,这样一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