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关于按月报送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稽函(2015)1082号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关于按月报送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现将《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关于按月报送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的通知》(建稽综(2015)34号)函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部稽查办通知规定的报送内容和工作要求,确立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数据汇总和分析工作。按时上报月汇总统计表和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县级稽查执法机构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统计表报送至市级稽查执法机构,市级、直管县稽查执法机构每月10日前报送至省建设稽查局。群众举报案件查办情况统计分析和情况通报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分析报告县级稽查执法机构应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至市级稽查执法机构,市级、直管县稽查执法机构应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至省建设稽查局;全年统计分析报告县级稽查执法机构应于次年1月5日前报送至市级稽查执法机构,市级、直管县稽查执法机构应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至省建设稽查局。---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2015年1-6月情况合并统计,请市级、直管县稽查执法机构汇总后于7月10日前一并报送我厅建设稽查局。统计报表可在部网站://jcb.mohurd.gov.cn下载。报送方式为书面文件和电子数据双报送。市级、直管县稽查执法机构报送书面材料时,请将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actzyz@163.com。联系人:张有祝联系:0551-62871538()、附件:《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关于按月报送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的通知》(建稽综(2015)34号)---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5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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