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工捉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关于企业工捉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对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22〕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终止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终止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三、企业采纳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采纳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处境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商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四、施行时间本公告适用于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公告施行前尚未举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第一条有关企业采纳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特此公告。解读: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口径放宽的操作要点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明确了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终止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企业采纳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等的税前扣除问题,放宽了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口径。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明确了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终止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企业采纳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等的税前扣除问题,放宽了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口径。焦点一、企业采纳劳务派遣用工支出费用税前扣除34号公告规定,企业采纳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处境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商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采纳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需要留神的是,该条有关企业采纳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已由34号公告宣布废止。新规定最大的变化点是将企业采纳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分成两种处境举行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商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扣除,其中的工资片面由以往作为用工单位的“工资薪金”变更为“劳务费”,从而不能再作为用工单位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导经费、工会经费”三项费用扣除的基数,也就意味着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将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作为计算三项费用扣除的依据。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个人的费用,视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分别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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