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号1111050421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论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Peoplewithmentaldisabilitiesabilityofcriminalliability院系名称:法学系专业名称:法学学生姓名:吴周燕指导教师:李雅琴副教授法学博士2015年6月目录论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摘要在当今社会之中,精神障碍者已经成为了社会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群体,我们对他们来说,是他们的家人,支柱,他们离不开我们的帮助与爱护。他们对我们而言,亦是我们的家人,他们与我们一样,拥有人身的权利,拥有人格,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最为正常的社会成员,于他们而言,我们是幸福的,因此我们更应该召集身边一切力量,帮助他们的健康生活,创造一个平等和谐的环境。关键词: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TITLE(NewRoman小三加粗居中)ABSTRACTIntoday'ssociety,hasbecomeasocialmentalillnesscannotbeignoredinagroup,forthem,wearetheirfamilymembers,support,theloveandtheirdependenceonusforhelp.Forus,theyalsoareourfamily,theylikeus,havetherightsofthepersonwithpersonality,andprotectedbylaOurmostnormalmembersofsociety,forthem,wearehappy,soweshouldbecalledaroundeverythinginourpower,tohelptheirhealthyliving,createanequalandharmoniousenvironment.Keywords:Peoplewithmentaldisabilities;Criminalresponsibility2011年5月12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刘超在路径隆林各族自治县某乡某村附近山坡公路时,看到了被害人张某某,于是有了猥琐的想法,就掉头把张某某拽到公路右边山坡上一石头凹槽处,将张某某上衣撩至胸上,裤子退到小退下,然后将自己的裤子脱至小腿处,对张某某意图强奸。案件过程中,被告人狡辩称当时正处于精神病发病期,不是故意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超奸淫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刘超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刘超辩称案发时其处于精神病发病期,由于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要,求重新鉴定的意见。经鉴定,被告人在对张某某实施强奸的过程中,其意志自由,有自主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并不属于精神病发作时期,其犯罪行为应负完全的刑事责任。此鉴定结果是由专业权威的司法机构与医疗机构结合行为人的心理要件,法学要件,医学要件做出的,其鉴定结果具备一定的科学性,专业性以及公正性。对此鉴定意见,法院予以认同,而不采纳行为人在犯罪时没有自主意识的说法。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目前为止,很多人对精神病患者的了解并不多,甚至有些人不知道精神病与神经病的区别。而更多的人选择了躲避精神病患者,生怕受到伤害却没有赔偿。为什么?因为普遍公众还是把精神病患者与危险挂钩,与道德沦丧挂钩。显而易见的,这样消极的公众思想会使精神病患者受到歧视,使他们的社会地位一落千丈。但是在当今公平的法治社会,精神病患者与正常人一样享有法律,我们应当全面的了解和重视精神病患者。论文将从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的分类,他们的刑事责任的确认的各方面展开。1精神障碍者的界定1.1精神病人的症状精神病指的是大脑机能活动发生率乱,导致认识、情感、行为和意志等精神活动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的总称。精神病的致病因素包括:先天遗传、个性特征及体质因素、器质因素、社会性环境因素等。精神病人的表现有妄想、幻觉错觉、情感障碍、哭笑无常、自言自语、行为怪异、意志减退,绝大多数病人缺乏自知力,不觉得自己有病,不主动寻求医生的帮助。常见的精神病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更年期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及各种器质性病变伴发的精神病等。由于精神病患者的心理障碍,他们与常人相比,会有明显不同的行为表现,心理活动,这些都会深深的影响他们以及他们周围人的的学习,生活与工作。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精神病患者甚至会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在了解精神病人的基础症状之后,我们要学会区分精神病与神经病的不同另外我们要学会区分精神病与神经病的不同之处。在生活之中,经常会有听到人们吵架的时候骂人神经病,大致意思就是说这个人脑子有问题,是个白痴疯子。但是在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