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案件的办案技巧

福建凯捷律师事务所经典案例选(一)抢劫十六起一审被判—----缓刑【案情介绍】被告人田某1994年出生,2009年11月至12月间伙同王某、刘某、郑某(另案处理)等人,共同或分别结伙多次携带刀具、铁棍窜至本市槟榔、松柏等地中小学校园周边,采取殴打、言语威胁、恐吓等手段,劫取在校中小学生手机、钱等财物,涉案金额共计三万余元,福建凯捷律师事务所的主任阮思珠律师和兰金才律师接受了被告人田某的家人的委托作为其一审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所高度重视,并迅速和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展开了会见、阅卷工作,为案件的庭审质证和辩护工作作了充分的准备。【辩护意见】福建凯捷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田某母亲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本人同意,指派我们担任其涉嫌抢劫罪一案一审程序的辩护人。通过庭前阅卷、会见被告人,以及参加两次庭审调查和质证活动,本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某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对起诉书指控的部分事实和情节有异议。下面我就本案的事实、情节、法律适用及量刑等问题,现发表罪轻辩护意见: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某参与的16起抢劫罪中,因指控的第1、4、8、9、11、13、17、19、20、21共10起的行为属于强行索要的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的情形,因此,该10起犯罪不构成犯罪,恳请贵院不予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我们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某的16起犯罪中在第4、8、9、11、13、17、19、20、21起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二、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田某参与的第1、11、20起犯罪中,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田某有参加。因此,恳请贵院作出证据不足,该3起犯罪不能成立的认定。(一)起诉书指控的第1起,被害人陈某和陈某某均在询问笔录中说“其中一个染发,棕色,另外一个着白色上衣,黑色头发。他们两人差不多高,高约175cm至180cm之间。”而田某的头发是在2009年12月24日前半个月(大概12月9日)染了浅金色。田某只有一件白色的毛衣,是他妈妈于2009年12月份买给他穿的。该起案件也没有被告人对现场的辨认,该起案件只有被害人陈述,且描述的不符合被告人田某的外貌特征,没有其他证据,因此,被告人田某不可能参加该起犯罪,起诉书指控的该起犯罪证据不足,恳请贵院适用“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不认定被告人田某参与该起犯罪。(二)起诉书中起诉的第11起。被害人王某在询问笔录中说:“染金黄色头发的男子就抓住我后面的衣领,其身高180cm,头发比较长,穿黑色衣服;还有一个没有染发。”田某身高只有171cm,2009年12月24日前半个月(大概12月9日)染了浅金色。因此,该起参加的犯罪的被告人不符合被告人田某的特征。指控被告人田某该起犯罪的证据不足,恳请贵院不认定被告人田某有参与该起犯罪的事实。(三)起诉书中起诉的第20起(2009年12月24日)。被害人陈某在辨认笔录中说:“照片中的3号、6号男子,‘好像’就是第二次(2009年12月24日)伙同11号男子追上辨认人,索要财物的嫌疑人,但不能完全确定。”“照片中的11号和15号就是于2009年11月20日在湖明路边拦住辨认人,带到楼道里搜身,抢走其50余元的嫌疑人。”而被告人田某不可能参加第1起犯罪,因此,该起犯罪中被害人的辨认有误。时隔一个多月,被害人的辨认有失客观性,且被害人在当天被抢两次还用“好像”等推测性的语言进行辨认被告人,时隔一个多月反而用更肯定辨认出被告人田某,这显然有悖常理。而田某首先是不承认有参与该起犯罪,后来说记不清楚了,在今天的庭审中是承认了。在刑事案件中,应遵循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因此,指控被告人田某该起犯罪的证据不足,恳请贵院不认定被告人田某有参与该起犯罪的事实。三、被告人田某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应比照主犯减轻处罚。理由如下:为了客观评定...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笔杆子文秘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为您提供优质文档,供您参考!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