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侵权责任惩治同意套牌行为的局限与不足

以侵权责任惩治同意套牌行为的局限与不足关键词:同意套牌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连带责任;侵权责任;公共交通;行政执法;违法成本;管制效率摘要:同意套牌行为和套牌行为具有结合性,二者属于“共谋型违法”,具有扰乱公共交通秩序、机动车管理秩序和国家的经济秩序等危害。目前有关法律及规章仅规定了对套牌行为的处罚,而没有针对同意套牌行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19号明确了同意套牌行为的侵权责任,然而借助侵权责任来增加同意套牌人的违法成本,需依附于套牌车肇事并构成侵权的偶然性,难以发挥行为规范的调控功能。此外,公法管制目标的实现,并非侵权法的基本功能,司法裁判亦非实现公法上的管理功能的有效手段。基于侵权责任对遏制同意套牌行为功能上的不适当和效果上的有限性,同时为了避免公法管制私法化,应增设对同意套牌人的行政处罚的规定。:D922.296文献标志码:A:1009-4474(2016)05-0135-07Keywords:ConsenttoFalselyUsingMotorVehicleLicensePlate;RoadTrafficSafetyLaw;severalandjointliability;tortliability;publictransportandtraffic;the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costforviolationoflaw;supervisionefficiencyAbstract:Innature,ConsentingtoFalselyUsingMotorVehicleLicensePlateisconsistentwiththefalseuseofmotorvehiclelicenseplate,andtheybelongtojointillegalact.Consenttofalselyusingmotorvehiclelicenseplatedisturbstheorderofpublictrafficandthatofmotorvehiclemanagement.Inaddition,itisharmfultotheeconomicorder.Atpresent,therelevantlawsandregulationsonlyspecifythepunishmentsforthefalseuseofmotorvehiclelicenseplate,andnottheonesfortheconsenttofalselyusingmotorvehiclelicenseplate.Itshouldbenotedthatprivatelawremediesarenotalwaysappropriatemeanstoeffectthecontrolfunctionofpubliclaw,andtortlawisnotfitfortasksorfunctionsintheadministrationofjustice.在“共谋型违法”现象中,只惩处其中一方往往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我国台湾地区的《社会秩序维护法》中曾有“罚娼不罚嫖”的规定①,最终被大法官解释推翻②。如今,大陆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仅处罚套牌行为,而未规定对同意套牌行为的处罚,似乎是另一个版本的“罚娼不罚嫖”。目前,道路交通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打击套牌行为对于维护机动车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而言均属必要。然而,相关行政法规仅规定对套牌行为的处罚而不处罚同意套牌行为,不利于实现遏制套牌现象的目标。基于这样的认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解释》第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19号,确立了在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时,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一、同意套牌行为及其危害性(一)套牌行为与同意套牌行为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7卷第5期周奥杰以侵权责任惩治同意套牌行为的---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局限与不足套牌车,俗称克隆车,是指通过伪造或者非法套取其他车辆号牌及行驶证等手续上路行驶的车辆。一般认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使用欺骗、贿赂手段取得的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均可以称为套牌车〔1〕。据此,套牌行为即指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以及使用欺骗、贿赂手段取得的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套牌行为可以分为经被套牌人同意的套牌行为和未经套牌人同意的套牌行为。未经被套牌人同意的套牌行为,不仅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也损害了被套牌人的合法权益。合法车辆在被别的车辆套牌后,在车辆交通违法、事故处理等方面,真实车主会被认定为违法者或责任人,给真实车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守法车主的合法权益〔1〕。而经被套牌人同意的套牌行为,被套牌人允许甚至配合套牌人实施套牌行为,一方面即便受害人因此承受被误认为违法者或责任人的风险,依“受害人”同意之理论,可排除套牌人对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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