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企业债券法律意见书编报规则剖析

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法律意见书编报规则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拟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公司或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以下“律师”均指签名律师及其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应按本规则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制作工作底稿。第二条法律意见书是发行人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报备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必备文件。第三条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第四条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五条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1-第六条提交国家发改委的法律意见书应是经二名以上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经办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签名,并经该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本。第七条发行人报备文件报送后,报备文件的任何修改和国家发改委的反馈意见律师应予关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也应及时通知律师。上述变动和意见如对法律意见书有影响的,律师应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第八条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承诺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发行的合法、合规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慎审阅,并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要中发表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九条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同时,应制作工作底稿。前款所称工作底稿是指律师在为发行人制作法律意见书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及在工作中获取的所有文件、会议纪要、谈话记录等资料。第十条律师应及时、准确、真实地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质量是判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第十一条工作底稿的正式文本应由两名以上律师签名,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其内容应真实、完整、记录清晰,并标-2-明索引编号及顺序号码。第十二条工作底稿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律师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委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制作项目的时间或期间、工作量统计。(二)为制作法律意见书制定的工作计划及其操作程序的记录,说明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相互沟通的情况,对发行人提供材料的查验、走访、谈话记录、现场勘查记录、查阅文件的情况,以及工作时间等。(三)与发行人设立及历史沿革有关的资料,如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或变更文件的复印件。(四)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摘要或副本。(五)与发行人及相关人员相互沟通情况的记录,对发行人提供资料的检查、调查访问记录、往来函件、现场勘察记录、查阅文件清单等相关的资料及详细说明。(六)发行人及相关人员的书面保证或声明书的复印件。(七)对保留意见及疑难问题所作的说明。(八)其他与出具法律意见书相关的重要资料。---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上述资料应注明来源。凡涉及律师向有关当事人调查所作的记录,应由当事人和律师本人签名。第十三条工作底稿由制作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保存,保存期限至少5年。国家发改委根据需要可随时调阅、检查工作底稿。-3-第二章法律意见书的必备内容第十四条法律意见书开头部分应载明,...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