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法基础理论的变革与创新DOC52页

席月民:中国经济法基础理论的变革与创新2011年3月14日17:37新闻中心(阅读:1622次)目次上篇:从蓬勃兴起到初步发展一、部门经济法地位之确立二、早期经济法诸学说之理论争鸣三、初步发展时期经济法诸学说之统合下篇:从走向成熟到理性繁荣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学之重构与反思二、新时期经济法代表性学说之考辨三、经济法基础理论共识之析出作为法学领域里的一个新兴学科,经济法学因应国家改革开放而迅速崛起,并在与经济立法、经济执法以及经济司法的互动中不断实现理论突破和创新,30多年来的诸多经济法理论命题和制度建构,契合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了中国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促进了中国法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历史分期是历史研究中常用的重要方法之一,对中国经济法基础理论的变革与创新进行研究,科学确定经济法学发展的分期依据至为关键,其价值在于从量变和质变的关系研究中,认识和把握历史演变的轨迹和规律。有学者提出,分期依据的确定不能忽视下列因素:一是中国1979年以来重大经济体制改革;二是调整对象学说的重大发展;三是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活动。笔者对此观点深表赞同。基于此,笔者把中国经济法学的历史以1992年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界,将之前的历史分为1979-1984年的蓬勃兴起阶段和1985-1991年的初步发展阶段,之后的历史分为1992-2001年的走向成熟阶段和2002年至今的理性繁荣阶段。本文分为上、下两篇,通过回顾和分析这四个不同发展阶段中有关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学术成果,展示中国经济法学在不同发展阶段中的认知状态,剖析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中一些重要理论的形成及其衍变,以彰显经济法学发展、创新与繁荣的实践价值。---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上篇:从蓬勃兴起到初步发展一、部门经济法地位之确立对于经济法学而言,虽然“经济法”这一概念早在20世纪20年代即被人介绍进国门,当时介绍的内容已涉及经济法在德国形成的原因、德国学者关于经济法概念的不同观点及经济法的性质、范围等,但这些成果并未引起中国法学界的关注。建国后,尽管中国法学研究一边倒地受到前苏联法学影响,但鉴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前苏联经济法理论及其流派在改革开放前却并未能够体系化地进入中国的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以促就中国经济法学的产生。中国经济法学的真正勃兴是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的事情。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和国家在指导思想上完成了拨乱反正的艰巨任务,工作重点开始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在大力发展经济中实现了历史性的伟大转变。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经济立法,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之一,这高度反映了整个国家和社会对经济法的饥渴。1979年,“经济法”作为国家立法的一个类别得到确认。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叶剑英在1979年6月16日的五届全国人大六次会议的开幕式上强调:“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们还需要各种经济法。”仅1979年,所制定的经济法律、法规就有24个,其中经济法律2个。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等纷纷建立有关经济法制的机构,在加快经济立法步伐的同时,加强了经济司法工作,这为中国经济法学的产生创造了直接条件。1978年《国外法学》第1期刊载了前苏联克•波•拉普捷夫的《苏联的经济立法》一文,该文迅速引起了国内学界的重视,使有关经济法的研究工作蓬勃展开。1979-1981年期间,中国经济法学初创时期所引进并加以利用的国外学术资源主要是3本前苏联的经济法---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学译著和20多篇译文及译介性文章。同期,对日本和欧洲国家经济法理论的译介文章,共约5篇左右。借助这些非常有限的理论资源,结合中国改革开放的鲜活实践,中国经济法学的前辈们在法学复兴运动的促进和带动下,以中国法学理论为基础,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投身于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概念、原则、体系、特征等基本属性问题以及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问题,公开发表了大量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努力开辟经济法学的研究领域。为了再现经济法蓬勃兴起阶段前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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