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肉搜索引发的法律思考

由“人肉搜索”引发的法律思考王颖摘要本文从相关的实际案例出发,简要的介绍了“人肉搜索”的概念及其特征,对由“人肉搜索”所引起的有关责任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关键词“人肉搜索”“王菲案”“虐猫事件”:D920.5文献标识码:A:1009-0592(2009)01-102-01“人肉搜索”一词是互联网时代的新名词,其含义大致为一人在网络论坛等场所发布信息寻求帮助,由广大网民选择参与并提供各自不同的答案,以最终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而近来“人肉搜索”却为愈来愈多的人所诟病,因为在其迅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诸多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事件,甚至在北京出现了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王菲案”。互联网的强大似乎总是可以超出人们的想象,在“人肉搜索”的模式下,仅凭类似于一个QQ号或一张照片的简单信息,网友们就能从四面八方在极短的时间内罗列出该目标几乎全部的所需信息,这种效率早在“虐猫事件”、“周正龙虎照事件”当中就得到了证明。不过,在其之后的发展中,搜索的性质、目的渐渐发生了变化,如何保护个人隐私的话题也相应浮出了水面。回顾初期的搜索,大家往往是对一些显得缺乏社会公德的人物和事件进行曝光,通过网友的努力来锁定目标,然后使得大家的声讨可以有的放矢。但在后来“人肉搜索”的发展却有些走上了歧途,由于在网络世界中,大家都使用一个自设的虚拟ID,网民达到了一定的隐身效果,因此在这层保护之下,网友们的言论开始过激,有人甚至会携私报复,编造一些不切实际的事例,利用大家的言论去宣泄私愤。在这种情形之下就出现了一些无辜的受害者,他们被人无端指责,隐私信息也被曝光,合法权益受到了极大的侵害。使得社会大众越发认为应该将“人肉搜索”问题提升到法律层次来考量的事件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王菲案”。在此案中,由于“北飞的候鸟”网站、大旗网、天涯论坛等网站发布了曝光王菲及其家人信息的文章,使得他和家人的生活陷入了极度的混乱,王菲认为自己及家人的名誉受损,个人隐私也受到了严重侵犯,于是将上述三家网站告上了法庭。一时间,人们开始觉得“人肉搜索”似乎距离自己并不遥远,有人甚至担心自己也可能被人别有用心的设计成“人肉搜索”的目标,这样的惶恐感促使更多的人认为应该严格控制“人肉搜索”,以至于有必要进行立法监管来约束这样的行为。从法律制裁的角度上讲,笔者认为目前单独就“人肉搜索”问题进行立法并不现实。首先,对于侵害了个人隐私权的危害结果而言,它是网络中众多网友共同参与构成的,在这个搜索的过程中有人提供线索,有人上传信息,有人四处宣扬。对于这么多的网友,如何确定各自的责任将会是一个难题,而且在网络当中,大家一般都只是使用虚拟的名字,并没有实现实名制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责任方是有难度的,这条路上有着许多障碍等待翻越。其次,对于我国法律当中规定的隐私权,如何对其进行明确界定及保护也存在一定问题。从定义上讲,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个人生活秘密、私人行为自由和私有领域安宁不受非法干扰的一种独立人格权。其中,私人信息包括所有的个人情况、资料,如家庭情况、财产状况、生活经历等。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系统完整的隐私权保护体系,对隐私权只能采取间接保护方式。在《民法通则》的制定过程中,由于限于当时的社会环境,人们对隐私权的认识还不充分,因此并没有明确地将隐私权规在人格权下,这是立法环节的缺憾。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在其他一些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当中都对侵犯隐私权的制裁进行了规定,这些分散的文件对隐私权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完善作用。但是,这种间接方式的局限性也使得我国在法律运作当中会出现漏洞,而且很多情况下需要按照保护名誉权的方式来审理侵犯隐私权的案件,但名誉权与隐私权又存在着差异,所以这就使得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维护个人隐私权显得比较困难。是故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单就“人肉搜索”进行立法规范就显得不很现实,社会应该在大的法律环境中寻求解决之道。我国对隐私权保护方式的改革要求应该予以重视,尤其是在现今社会迅猛发展的环境中,一些网友可能认为在论坛上曝光的一些个人信息无足轻重,但是这些信息却有可能被其他别有用心的人收集起来进行商业活动甚至是违法活动,到那时,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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