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墙-详解(重定向自Chinesewall)中国墙(ChineseWall)目录·1什么是中国墙[1]·2“中国墙”制度的涵义[2]·3“中国墙”的历史发展[3]·4“中国墙”的构成[1]·5“中国墙”在控制内幕交易中的作用[1]·6中国墙的实例分析·7“中国墙”制度的相关案例o7.1“中国墙”制度在美国的发展中所出现的案例[2]§7.1.11966年,MerrillLynch公司为Douglas飞机公司发行可转债§7.1.21974年,Sladev.Shearson,HammillCo.案o7.2中国证券市场的类似案例·8参考文献什么是中国墙[1]中国墙(ChineseWall)又称“中国城”,“信息长城”或“长城机制”,是美英等国证券制度中的一个特定术语。它是指多功能服务证券商(MultiserviceSecuritiesFirm)将其内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各项职能相互隔开,以防止敏感信息(SensitiveInformation)在这些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流动所做出的努力。“中国墙”制度的涵义[2]“中国墙”一词,从字面上看,“中国墙”好象与中国有某种关系。实际上,它与中国毫不相干,而是美国证券法上的一个特定制度。原为美国总统罗斯福当年在一次演讲中形容旧中国所实行的闭关锁国政策的一种用语,后来,美国金融界借此隐喻金融机构及证券公司内部实行自律管理而在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筑起的一道无形屏障。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中国墙”,概念逐渐演进,它作为调整多功能证券商利益冲突的一种方法、一种制度,在美国证券管理中被广泛采用,并得到美国立法和司法的认可。现在,“中国墙”一词已完全脱离其字面意义而成为许多国家证券制度中的一个专门术语,具体表现为证券商为防止其某个职能部门或联属组织所占有的特种信息传到另一个职能部门或组织被滥用而建立的一套内部规则和实施程序,有时也包括对这些内部规则和程序的监管程序。“中国墙”(我国学者有的将“ChineseWall”译为“中国城”),有的将之称为“信息长城”或“长城机制”。“中国墙”是一种信息隔离机制。通过比较和思考,我们认为,要把握好“中国墙”制度的涵义,应当抓住以下三个要素:第一,“中国墙”是在综合性证券商内部设立的一种自律机制;第二,“中国墙”是一系列措施和程序的结合;第三,“中国墙”通过阻挡内幕信息的流动,达到防止内幕交易和解决利益冲突的目的。“中国墙”制度的完整涵义可以这样表述:“中国墙”是综合性证券商内部设立的一种自律机制,它由一系列的措施和程序构成,通过阻挡内幕信息在不同部门间的流动,实现防止内幕交易和解决利益冲突的目的。“中国墙”的历史发展[3]“中国墙”制度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1980年美国《证券交易法》14(e)条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l4--3条认为:从要约人或目标公司获得有关的机密信息并据此买卖目标公司的证券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但是,如果买卖相关证券的人不知道这一信息的.其所在公司不违反该条规定;如果为了确保公司职员作出的投资决策没有包括相关的机密信息,该公司已采取了一项或一系列措施,并且这些措施在当时被认为是合理的,考虑了公司营业的性质的,该公司同样可以免责。这里所指的“一项或一系列措施”便是指包括“中国墙”在内的一系列防止机密信息泄露的措施。“中国墙”制度在美国的普遍运用是在SECv.TexasGulfSul—phur案之后。通过该案联邦区法院确认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lob…5条的“回避或披露”(abstainOrdisclose)义务同样适用于经纪人或买卖商,这使得美国的金融中介机构极易受到欺诈行为的指控,因此“中国墙”制度作为10b一5条的抗辩理由出现:只要证券公司投资部门的职员在作出投资决策时事实上并不知道其他部门员工持有的机密信息,则他们的投资决策并不会对市场上其他投资者造成不公平,法律也没有理由推定投资部门的职员滥用了机密信息。这一点同样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尽管该制度能否作为一项法定事项来对抗依据联邦法提起的有关滥用机密信息的民事诉讼这一点在美国不十分确定,但它仍然被广泛认为是处理利益冲突的最有效方法,从而体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在英国确认“中国墙”的首次立法是1983年的《特许经营商(商业行为)规则》。该法第2条规定:“‘中国墙’表示一项已建立的安排,使交易一方当事人拥有的信息不能被另一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