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亚区域海洋环境合作路径选择——“地中海模式”之证成当代法学(双月刊)2010年第5期(总第143期)东北亚区域海洋环境合作路径选择——"地中海模式"之证成姚莹(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摘要]海洋环境利益,是人类生存和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因此保护海洋环境是一项国际法上的义务,而进行国家间合作是履行海洋环境保护义务的方式.相较于全球合作与双边合作,区域合作具有比较优势,并且东北亚国家在区域海洋环境合作领域已经取得显着成效.东北亚国家地处UNEP直接管理之下的西北太平洋区域,在此区域尚无制度性海洋环保合作.在对UNEP提供的三种合作模式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论证了"地中海模式"应用于东北亚区域海洋环境合作的可行性,并最终选择"地中海模式"作为东北亚区域海洋环境合作的路径.[关键词]东北亚;海洋环境;区域合作;地中海模式[中图分类号]DF9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781(2010)05—0132—8[收稿日期]2010—06—20[基金项目]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青年项目:东北亚区域海洋发展合作法律问题研究(AOCQN200913);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东北亚区域经济,能源与环境合作的法---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律愿景,合作障碍及其排除(07BFX081)[作者简介]姚莹(1978一),女,黑龙江牡丹江人,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海洋制造了地球氧气总量的70—80%,并庇护了近80%的动植物种."[1](P579)在陆地资源日渐衰竭的形势下,海洋的空间和资源,仍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仍可为改善国计民生作出较大的贡献.[2](P22)因此,自21世纪起,人类进入了全面开发和利用海洋的时代.但研究结果表明,目前全球96%的海域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其中41%的海域受到人类多种活动的强烈影响,4%的海域未受到人类活动破坏,只有极地的广大地区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小,但也面临着冰原融化的威胁.[3](P948~952)海洋是流动的整体,海洋的物理特性决定了海洋环境问题"都是彼此密切相关的,有必要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虑"①.可以这样说,海洋环境利益,是人类生存和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所有国家共同关注的问题.因此,一种综合,全面的意识是必不可少的.相对于全球性安排的共性做法而言,区域性安排可以承载更多的个性内容.①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前言.?l32?东北亚区域海洋环境合作路径选择一"地中海模式"之证成因此,本文从区域合作层面人手探讨东北亚区域①海洋环境合作的路径选择.一,东北亚区域海洋环境合作的现实基础(一)海洋环境保护是一项国际法上的义务"忽视海洋就是忽视我们三分之二的地球,毁灭海洋就是毁灭我们的地球.一个死---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亡的地球无助于任何国家."[4](P41)因此,为了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各国有义务保护海洋环境.但是由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可能会出现冲突,因此各国在落实环境保护义务时通常会有所保留.而这种保留也使得各国更愿意以一种政治宣言的形式来表达其对海洋环境的保护意愿.由此,也就造成了现下国际海洋环境保护问题上,政治宣言的"软法"与具有强制力的"硬法"并存的现象.而且,"软法"还有逐步繁荣的趋势.②要解决海洋污染问题仅靠个别国家单方面的措施是不够的,需要各国共同努力.为此,具有海洋法领域宪章地位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各国保护海洋环境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一般的明确规定.《海洋法公约》第192—194条规定,各国有依据其环境政策和按照其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职责开发其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同时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活动的进行不致使其他国家及其环境遭受污染的损害,并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事件或活动所造成的污染不致扩大到其按本公约行使主权权利的区域之外.除了作为一部综合性,全球性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的《海洋法公约》以外,还有几部有影响的,重要的,专门防止不同来源污染的国际公约⑧,它们都明确规定缔约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在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以及保护海洋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环境利益关乎人类的生存利益,因此环境权属于基本人权的组成部分.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