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航天科技人在沧州的司法遭遇(2013-12-1210:19:17)转载▼致习近平同志一封信司法腐败在考验我党的执政能力----解剖一个航天科技人的司法遭遇中共中央,尊敬的习近平总书记:“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司法腐败,有法不依,是丧失人心罪魁祸首.您亲自主持起草,三中全会通过的<</SPAN>决定>以极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提出,要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重大战略部署。举世瞩目、民心振奋。但是当前的最大危险,即百姓最担心是: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得不到贯彻落实.百姓除了在报纸和电视上看到各级领导重复性一级一级的开会,讲话,却体会不到什么实际效果。尤其是令百姓有冤难伸,求助无门的司法界存在的贪赃枉法得不到纠正,让百姓对党中央的决策视为天上的月亮。全国解放时唱:"共产党好,共产党好,共产党是人民的好领导.说得到做得到,全心全意为了人民立功劳";现在是:"党中央好,党中央好,下面许多干部变质了.说一套做一套,欺上瞒下把钱捞”。如非亲身经历,谁也不会相信:司法腐败现实竟超越了法律底线,严重败坏了我党的形象,玷污了法律的尊严和公信,动摇了百姓对我党执政能力的信心。法院不执行生效的判决等同于地方政府不执行党中央的决策,您说该乍办?一,河北省沧州市新华法院领导竟置历经四年半,省、市、区三级法院三次判决,四次裁定确认生效的法律文件(文号见附件)于不顾,公然为败诉方鸣冤叫屈,书写自欺欺人的报告欺骗省委执法检查组.省委执法检查组被安置在沧州市最高档最昂贵的颐和庄园”颐和大酒店”,10月31日和11月1日我两次去送证据材料,都没能见到执法检查组的领导.这种蜻蜓点水走过场的执法检查,败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对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规,新华法院领导完全丧失了公平公正的职守及其品质.新华法院不敢直面被告依法执行生效终审判决,竟涉嫌在三中全会前即11月7日纵恿案外人胁迫职工到中级法院抗法闹事.法院公信如此,政府公信如何?能不影响百姓对我党执政能力的公信吗?附件:1,(2009)新民初字第531号判决书;2,(2012)沧民终字第1911号判决书;3,(2012)新执异字第341号执行裁定书;4,(2012)新执异字314--2号执行裁定书;5,(2013)沧执他字第23号执行裁定书;6,(2013)冀民申字第481号裁定书;7,(2013)沧民再终字第65号判决书书.二,10月29日我给河北省委第三巡视组张振县,赵永芳二位组长发去<</SPAN>实名举报>.主要内容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首先要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政治权威和威信."至今杳无音信.举报事实:2012年5月25日晚十点我请人托与沧州中级法院副院长阎亚民关系密切的地产开发商马志岭在沧州阿尔卡迪亚洗浴中心约见闫亚民,当面质询他干预我起诉的汽车产权案历经十年,区市省三级法院十次判决裁定,为何至今不予依法结案?省高院(2008)冀民申字2019号裁定意见认定:"争议车辆登记车主,付款人均是王志江...该物权归属毫无争议”.闫亚民却说,这个案子的被告在习近平亲友公司任职。投鼠忌器,劝我息事宁人。当时在场证人除马志岭外,还有市交通局原运管处长共产党员王志海(手机15631747206)职工刘振义(手机13313372886),他们都可自愿作证。您曾讲过:不要打着我的旗号办事,否则别怪我六亲不认.我坚信您作为信仰坚贞的共产党员,绝不会干预此事。阎亚民恶意损害党中央领导的形象是党的政治纪律绝对不能允许的.应当严肃查处。贪官污吏如此枉法横行,如何赢得民心?巡视组是来干实事,还是走过场?致以崇高共产党员敬礼。致信人:中共党员王志江2013/12/12(致信人简介:王志江原航空航天部退休技术干部男回族身份证110108194111071435.住北京海淀小南庄怡秀园7—1306邮编:100089.手机:13901148612。2012年8月3日沧州日报渤海周刊以<</SPAN>王志江:中国第一代航天人>为标题刊登了记者的专访.刊首语:"他是我国航天事业的首批科研人员,伴国航天事业发展,走过了一个个坚实的足迹;他念念不忘家乡人民,希望以科技的能量助力家乡发展.”)(新闻稿)一个航天科技人在沧州的遭遇---法院不执行生效判决怎么办?2012年8月3日沧州日报以<</SPAN>王志江:中国第一代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