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中国互联网表达自由的法律规制与保护

中国互联网表达自由的法律规制与保护【内容提要】当今社会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为广大公民捉供了新的表达平台,网民在网络上享有并行使着表达口由的权利,与此同时网络谣言等不当现彖的出现又在一定程度上干扰着表达自由的真正实现。木文根据屮国互联网表达自由的现状,结合表达自由的具体内容,通过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梳理,发现当今中国法律法规在互联网表达自由规制与保护方面的不足,从立法层面对未来互联网表达口由的更好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关键词】表达口由/•互联网/法律/规制/保护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TC)(2012)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数量已突破5亿,其中使用微博的用户达到了2.5亿,较上一年底增长了296.0%,互联网越发地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社会交往和意见表达的重要渠道。而今年3、4月间,新浪、腾讯两大网站“从3月31FI上午8时至4月3FI上午8时,暂停微博客评论功能”的事实,乂引起了网民的热议。通过在天涯论坛上以“微博、关闭、评论”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我们得到相关帖子77篇,其屮网友回复超过50条的帖子有7篇。在这7篇帖子中,网友的回复共计1109条,发表时间集中于3H30n至4月6日时间段。除180条(16.2%)是“打酱油”贴(如“路过”、“前排”、“马克”等网络语言)以外,583条(52.6%)表达较为客观,346条(31.2%)较为主观。在346条主观发言屮,持支持态度的有93条(26.9%),认为关闭评论可以“减少网络谩骂和谣传”;持中立态度的有6条(1.7%);持反对态度的有247条(71.4%),认为“关闭评论”是“违背言论自由的原则”,“仅靠关闭评论解决不了造谣等问题”o(见表1-4)(D微博评论功能的关闭,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无数网民的表达自由,但如此做法的出现源于个别网民的造谣和对网络表达口由的滥用,以及相关网站对于网络表达的管理不力。互联网给人们带来了更广阔的表达空间,帮助大家实现着表达自由的基木权利,但网络谣言等失范现象的出现,又在玷污着公共表达空间,妨碍着公众表达自由权利的充分行使。因此,我们必须对网络上的表达自由进行重新审视,并对此进行合理规制与保护。一、表达自由与互联网表达自由表达自由最早是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过程中以“言论自rti”的耍求提出的,真正得到全世界普遍认可并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权术语,是从联合国(1948)《世界人权宣言》的确立开始的。该宣言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冇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以及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我国对于表达自由的最权威肯定体现在《宪法》第35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虽然至今世界范围内对于表达自由的概念没有统一的认定,但综合国际人权文件中的界定,表达自曲主要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口头、书面、电了等各种手段与设备发表信息和意见的0由。根据表达自由的概念,表达口由的形式是口头、枯面、电子等各种手段与设备,内容是信息和意见,因此人们在互联网这类新媒体上也应当享有表达自由。只要是合法的信息和言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表达传播。而且,在当下我国其他民意表达渠道成木较高、运行不够畅通的情况F,互联网以其开放、多元、及时、互动的技术和环境特征,成为意见交流的最佳平台,人们在互联网上开展表达更为方便和高效。不过,我们也应看到,互联网也而临危机——不当甚至违法的表达通过网络不断滋生、瞬间扩散、广泛传播,在转发和评论中其影响力被成倍放大。它们损害着公民权益,破坏了政府公信力,扰乱了社会秩序,引发了公众恐慌。因此,表达自由在互联网上的空间是广阔的,但并不是毫无节制的,它应在一定的法律范畴之内。以“关闭评论”事件为例,对于广大网民来说,他们的行为没有僭越法律允许的范围,所以应该拥有理性围观、热情发声的表达自由,“评论”口由不该那么轻率地被“关闭”;而对于个别谣言制造者来说,他们以虚假伪造的事实来误导公众,行为是超越法律范畴的,所以应该被限定自由并接受惩罚。二、互联网表达自由法律规制与保护的必要性互联网技术与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人们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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