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执法中违法主体的认定

卫生行政执法中违法主体的认定董勤富,王洪波(沂南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沂南县,276300)【摘要】在卫生行政执法中,如何认定违法主体,作者从违法主体的认定依据、违法主体认定的前提、违法主体认定的原则、违法主体认定的分类、收集证据最终认定等进行了探讨。【关键词】卫生行政执法违法主体认定:D922.16文献标识码:A在H常卫生监督工作中,经常会对被监督单位的经营性质搞不清楚,如何进行认定,是进行下一步工作的重要一环。尤其是卫生行政执法的违法主体认定是卫生行政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的第一步。违法主体是指违反卫生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责任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法构成有四个要件:违法主体、违法客体、违法的主观方面和违法的客观方面,而违法主体是违法构成要件之一。如果违法主体认定错误,人民法院则会以适用法律错误认定(找不到违法相对人或没有这个人),从而判决撤销;R生行政处罚决定。当前,经济性质的多元化导致经济主体的复杂化,括: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合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国(境)外独资,还有承钮、租赁等等,复杂化的经济主体给违法主体认定带来难度。对于一名卫生监督员来说,如何准确地认定违法主体,对于行政处罚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1.违法主体的认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木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木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所以违法主体应该分为三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也有规定,作为行政违法主体的当事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是对于这三类的具体认定缺乏相应的立法解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该属于民法范畴的概念,在《民法通则》中,只冇“公民”和“法人”的规定,并没有“其他组织”的规定。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享有该国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该国法律规定的义务的自然人。但“公民”不应仅理解为自然人。《民法通则》中“公民(自然人)”一章,就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三种经济形式,这三种经济形式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以个人、家庭或个人合伙的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有别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的有限责任;“法人”不是指具体的一个人,而是指具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一般有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形式。至于“其他组织”,并没有出现在《民法通则》上,它是有关配套法律法规规定的,是指合法成立、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如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外资、中外合作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等。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其他组织和法人应是同等的。在卫生执法中,我们卫生监督员对除了卫生法律法规以外的法律法规可能不太熟悉,难免会出现难以认定的情况,这就需要多学习,相互沟通才能避免失误。2.进行认定违法主体的前提违法事实的存在及其正确认定,是行政行为能够成立的基本事实要件,是确定当事人成为违法主体的前提。如果事实不清,或者认定错误,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或者没冇足够的证据证明,或者未经充分调查而确定,都就不能将当事人认定为违法主体。对于事实不清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苏为违法行为并否认其法律效力,《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査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的确存在违法事实,但不属于卫生法律、法规调整的对象,就不能将当事人认定为卫生行政处罚的违法主体。例如:冇一个人在一户人家的水缸中投毒,公安机关在进行调查的同吋要求我们同吋进行调查。《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中规定“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所以单个用户的水缸不属于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当事人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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