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新管理办法加强会议费管理

三部门:新管理办法加强会议费管理会议费是公务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实公务支出屮,对这笔费用的管理一直存在漏洞。比如,一些单位会议审批不严、未经批准和计划外召开会议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单位超规模开会、超范围或超标准列支会议费,一些单位对会议费报销审查不严等。为此,2013年9月13口,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福音: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第十二条规定: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第十三条规定: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各单位不得到党屮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第二十七条规定: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収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法眼观象:整治“奢靡”Z风从会议费下手,直接又高效。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虚假信息案量刑标准近年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呈明显上升态势,已成为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发案率较高的犯罪之一,特别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安全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扰乱民航飞行和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为此,9月29R,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2013年9月30日起施行。法律福音:第一条规定: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者放任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白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明知是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第二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具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一)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二)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三)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四)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六)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第三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Z—的,应当依照刑法笫二百九一条Z—的规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或者致使列午、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中断运行的;(二)多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乡镇、街道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第四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造成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力-元以上的;(三)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四)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的;……法眼观象:打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犯罪行为,维护公共秩序。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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