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的故事-焚书坑儒的消极影响

焚书坑儒的故事-焚书坑儒的消极影响古今之争与焚书坑儒作者:许凌云孔子研究1999年05期对待秦始皇焚书坑儒,就其手段与结果而言,目前学术界大都认为是愚蠢而残暴的,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场浩劫;但说及焚书坑儒的动机、性质,见解却颇不一致。有说是“师今”与“师古”两种政治思想斗争的表现,是为了巩固统一、禁止“以古非今”反动活动的统一思想的措施;有说焚书的最初起因,本是由于分不分封的问题,本无根本对立。看来,对待焚书坑儒的评价,仍然有加以讨论的必要,特别是第一种意见早写进大学历史教科书,影响面极广,不可漠然视之。因撰此文,以求方家指教。一、焚书的目的是定法学为一尊“焚书”的建议是由李斯在公元前213年提出的,秦始皇批准,颁布了“焚书令”,于是就行动起来了。根据司马迁的记载,李斯的动意是制止诸生“以古非今”,“相与非法教”,反对郡县制度,可以说,“焚书”曾经是作为巩固统一的一项举措提出来的。人们在评论“焚书”时,正是重视了这一点。但是,这是一项非常愚蠢的措施,绝不是一项进步的措施。因之,它带来的结果同它的目的恰恰相反。秦始皇想借之巩固自己的统治,但反而削弱了他的统治。诚然,“焚书”起因于郡县制与分封制的论争。其实这种争论早在秦帝国初年已开始了。丞相王绾持分封意见,“群臣皆以为便”,李斯分析了周天子分封子弟同姓的弊端,主张废除分封制度,秦始皇肯定了他的意见,“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废封建、置郡县是秦始皇的历史功绩之一,我们应给予充分的肯定。尽管王绾和博士淳于越也是为秦帝国的长久统治着想,所议也不无道理,但他们的主张是不合时宜的,正确在秦始皇和李斯一方。不过,李斯借助皇帝的威势,以势压人,甚至兴师问罪,提出焚书,实在是愚蠢残暴之举。“焚书”的建议为李斯提出,有其学派斗争的目的在。李斯主张法学,当了丞相,大权在手,便要定法学为一尊。秦始皇曾用韩非的学说统一了中国,他也是一个法学的崇拜者。那时节,君臣协力,配合默契,相当顺手,于是搞了一个焚书令,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大大抬高法学,以此来统一思想。李斯说: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十分明显,李斯“焚书”的目的是要确保“法教”的“一尊”地位,禁止百家“私学”对法学的非议。同时,也确保皇帝的威势,禁止人们对皇帝的非议。确保法学的一尊地位,禁止诸家对法学的非议,这便是李斯“焚书”的真正目的。然而,企图用简单粗暴的态度,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借助皇帝的威势来树立法学的绝对权威,来统一全国的思想,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思想领域的分歧只能采用争论的办法、说服教育的办法来解决。孰优孰劣,只能靠实践来检验,孰胜孰负,只能通过斗争的历史进程来判定。优秀的思想、理论,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有旺盛的生命力,是任何人也压制不住的。“焚书”的目的是定法学为一尊,一时间,法学借助政权的力量可以占据至尊的地位,但是法学可不可形成为至尊的思想,这不取决于秦始皇、李斯的主观愿望,要看法学满足地主制国家需要的程度。作为诸子百家一家的法家学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地主阶级的意识形态之一,它在地主阶级营造统治思想的工作中起过重要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地主阶级确立自己的阶级统治的划时代任务面前,得到法家学说卓有成效的指引,法家历史观的变革进取精神成为新兴地主阶级创建新社会的强大思想武器。然而,法家学说也有其落后的一面,把法学作为地主阶级唯一的思想武器,既不是历史的实际需要,而且也是行不通的。这里只要指出法学的弱点就够了。本来,法学在创建伊始,就带有致命的弱点,只是法家思想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思想武器之一,在新兴地主阶级节节胜利、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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