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河道生态绿化技术规程(试行)1范围1.1为规范我省河道生态绿化,确保河道绿化成效,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技术规范.1.2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河道生态绿化.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DB33/T614-2006河道建设标准GB/T15776-2006造林技术规程DB33/T176-2005林木种子质量等级DB33/177-2005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等级DB33/178-2005林木种子检验方法GB6142-1985禾本科主要栽培牧草种子质量分级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河道:河流及其两岸堤防(或河岸线)之间水面,边滩,沙洲.3.2河道生态绿化:充分利用植被的生态功能,以乡土树种为主要绿化树种,乔,灌,草立体配置,形成近自然,植物多样性丰富,功能完备的植物群落,使河道绿化与景观美化,污染治理有机结合,达到改善河道生态环境的目的.3.3常水位:在江河,湖泊的某一地点,经过长时期对水位的观测后,得出的,在一年或若干年中,有50%的水位等于或超过该水位的高程值.3.4洪水位:汛期内河流超过滩地或主槽两岸地面时急剧上升的水位.也有依据历年观测资料确定某一历时的水位作为下限,超过此限的水位即称洪水位.3.5河道类型:按照流经的地域,河道划分为山区河道,平原河道,沿海(海涂)河道;按照河道流经的区域将河段分为城市河道,农村河道.3.6客土:由于栽植地点缺乏土壤或土壤不适合植物生长而从外地搬运来的优质土壤.4规划设计4.1指导思想按照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贯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多树种草种的合理配置,提高河道生物多样性,改善河道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4.2原则4.2.1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原则.河道生态绿化应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求为目标,打造优美的河道生态环境.在河道生态绿化规划,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贯彻生态优先的理念.4.2.2坚持"满足功能,兼顾景观"的原则.河道生态绿化应首先满足河道水土保持和水质改善的需要,同时兼顾景观需求.4.2.3坚持"保障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原则.河道生态绿化建设应保障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避免对原有水利工程设施造成破坏.4.2.4坚持"保护与新建结合"的原则.在河道生态绿化规划和实施过程中,注意对河边原有林木,绿化的保护,防止对原有生态的破坏,将原有绿化融入整个河道绿化规划中.4.2.5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河道生态绿化建设应根据河道现状,确定适宜的绿化方案,尽可能降低河道绿化建设投资和管理维护成本.4.3基本要求4.3.1规划设计应在综合调查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根据建设内容和特点,对建设区进行广泛,详细,深入的调查.4.3.2规划设计应由具有绿化造林设计资质单位编制.4.3.3规划设计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评审后实施.4.3.4规划设计方案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需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4.3.5规划设计的内容包括:背景材料,原则和依据,预期目标,植物种类,植物配置,苗木规格,种苗数量,种植方法,管护方法经费预算等,以及相关的造林施工图件.5植物种类选择与配置5.1植物种类选择5.1.1基本原则5.1.1.1根据植物的生态和生物学特性,结合河道类型和立地条件进行合理选择.5.1.1.2选择的植物种类应具有较高的污染物去除能力.5.1.1.3选择植物种类要注重生态功能与视觉景观的相协调.5.1.1.4选择的植物种类对河道的植物群落亲和能力强,既不会被原有群落的植物所抑制而不能正常生长,也不会因它的生长而过分影响其他种类的生长,即能形成物种之间良好的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机制.5.1.1.5以优良乡土植物为主,少用或不用外地植物种类,以减少养护成本.5.1.1.6选用种子充足,容易更新,育苗容易并能大量繁殖的植物种类,同时选用抗病虫害和其它恶劣环境的植物种类,以减少养护成本.5.1.2选择要点5.1.2.1常水位以下:选择水质净化功能强的水生草本植物和耐水湿的树种.5.1.2.2常水位以上岸坡:选择根系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