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

《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解读培训材料日前,经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两个《意见》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一、请介绍两个《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法官、检察官与律师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对规范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提出明确要求,为加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中央政法委的领导下,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划定了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与律师接触交往的底线红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先后就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检察人员任职回避,规范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加强律师执业监管等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司法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看,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问题依然突出,严重损害了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队伍形象,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今年,党中央决定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把"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握客”作为政法系统“六大顽瘴痼疾”之一,开展重点整治。为健全完善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相关制度机制,推动长效常治,实现标本兼治,织密织牢制度笼子,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禁止不正当交往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以下简称《规范离任人员从业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负面清单,健全了禁止不正当接触交往的工作机制,完善了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在律师事务所从业制度机制。两个《意见》的出台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客观要求,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制度成果,对于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队伍建设,构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亲”“清”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更好地肩负起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职责使命,具有---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重要意义。二、制定两个《意见》的总体思路是什么?制定两个《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和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科学谋划、顶层设计,坚持分类施策、标本兼治,既立足解决当前最突出最迫切的问题,务求对症施治,又着眼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力争抓源治本。一是坚持政治统领,突出方向性。两个《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对规范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和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有利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和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坚持整治顽疾,突出导向性。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是影响司法廉洁公正的“毒瘤”,直接侵蚀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减损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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