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出租房屋的平安管理,加大对“群租〞等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力度,维护房屋租赁各方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根据平安上海建设的统一要求,现就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综合管理目标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从深化人口效劳管理综合调控出发,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准,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根本原则,落实区县、街镇的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积极采取多种措施,预防、化解“群租〞等矛盾纠纷,消除治安、消防等各类平安隐患;建立健全考核、问责等长效机制,始终做到平安总体受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二、综合管理机制(一)构建管理体系市级层面成立由综治、高院、房管、公安、地税、工商、规土、城管、卫生计生、司法、法制等部门参加的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的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各区县应当建立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区(县)委、区(县)政府领导下,立足区域实际,组织、协调各相关管理部门,统筹、整合各方面管理力量,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各街镇应当搭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平台,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基层相关管理部门、社区基层组织、综合协管队伍及楼组长、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做好与出租房屋管理相关的政策宣传、信息采集、“群租〞治理等工作。(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综治部门负责将“群租〞治理工作纳入本地区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整体规划,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加强督导、检查,重点协调、推动突出问题的解决。房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工商部门做好房地产经纪管理;依法查处违规租赁、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规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的行为;会同街镇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指导、催促物业效劳企业履行职责。公安部门负责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和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指导力度;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屋的治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经纪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经纪人的违规经营行为;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取缔。地税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收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规土、城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查处违法建筑,配合开展集中整治。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区县加强法制宣传;指导、监督街镇做好涉及“群租〞等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等工作。三、加强“群租〞综合治理(一)综合治理范围对本市中心XX县区和市郊城镇内,治安消防等平安隐患突出、居民反映强烈的住宅小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纳入“群租〞综合治理范围:1.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2.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3.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4.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5.每个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二)综合治理流程1.发现机制。各区县要依托“大联动、大联勤〞等各类平台,及时受理市民热线举报、居民投诉、物业效劳企业和社区综合协管员上报的“群租〞问题,并建立信息记录、分送、跟踪、反响等制度。2.认定机制。接到涉嫌“群租〞的投诉举报信息后,由街镇组织房管办、人口办等部门,通过房屋面积信息、实有人口信息进行比对,或上门核查等方式,对“群租〞行为作出认定。上门核查时,出租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效劳企业、社区综合协管员和公安等部门应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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