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法学学者的使命责任与良知

姚建宗教授在第二届中国青年法学家论坛上的演讲稿当代中国法学学者的使命、责任与良知——在中国法学会“青年法学家论坛”上的演讲各位前辈、同仁,各位领导,女士们、先生们:出现在今天这样的一个会场中、站在今天这样的一个讲台上,我真的是既非常地感激又极其地不安!首先,我真的是感到非常非常地荣幸能够在这样的一个场合与各位法学界的前辈和同仁见面!但我也的的确确非常非常地惶恐顶着这样的一种于我确实名实不符的名号在这里向各位汇报自己的点滴心得!“法学家”是一个非常神圣的称号,我的确是真实地感觉到自己还配不上这样的一种神圣称号!20世纪80年代初期,当我从四川东北部极其贫困的一个小山村来到县城读高中的时候,我的眼里满是惊奇:在这里我第一次见到了电灯,第一次看到了电视,也第一次在电视和广播中听到了港台歌星以及内地歌星们演唱的一首首流行歌曲。这一切对于当时的我来说确实都特别的新鲜!但真正在我心中留下深刻印象的却是那时候,一个个演唱流行歌曲的年轻男女,只要其所演唱的一首歌曲在祖国的大江南北被广泛传唱,也就是“流行”了,那么,大众传媒、追星族们都把首先演唱这首歌曲的歌星一概称之为“歌唱家”或者“青年歌唱家”,而我们的歌曲演唱者们也都不仅一概欣然接受而且还以此光环和名号堂而皇之走南闯北地走穴!然而,也就两三年光景,这样的“歌唱家”无论老幼,大多都消失或者沉寂下去了,代之而起的是又一拨流行的“家”与“星”们。也许正是感受到了追星族们的这种喜好与口味的快速变化的人间冷暖与世态炎凉,也许大众传媒和追星族们也更加理性和成熟,总之,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起,即使依然是那些唱出了几首在中国大地上广受追捧的流行歌曲的歌星,包括这些歌星在内的人们也都不再以“歌唱家”或者“青年歌唱家”来分封或者自封名号---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T,而是代之以比较理性的中性化的“歌手”或者“青年歌手”的名号来称呼之。而这在那时还年轻的我的心中的确留下了极其强烈的印象与感受,至今还常忆常新。所以,当我写过并发表过一些自我感觉还不错、也还受圈内人士称赞的作文,一些人们特别是年轻的学生们往往以“家”来称呼的时候,我都本能地立即加以纠正并严肃地对人说起20世纪80年代我国歌坛的这段可能不为很多人注意但对我而言的确意味深长的往事,并坦然地自我标榜说自己的确不过是唱过几首还算流行过的法学“歌”的“手”,因此最多也就不过是我国的青年“法学手”。因为在我看来,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假如你所出版和发表的作品在五十年之后,如果降低一下标准则至少也要在二十年之后,后来的学人都是将其作为思想来研读和思考而不仅仅只是作为资料来对待,那么,你确实有资格、也的确是某一个领域的“家”;假如你出版和发表的作品在二十年之后,如果降低一下标准则至少也要在十年之后,后来的学人都是将其作为思想来研读和思考而不仅仅只是作为资料来对待,那么你确实有资格被称为某个学科领域的“学者”;但假如你所出版和发表的作品至多也只有两三年最多也就四五年,能够被一些学人读过,而之后也只是被作为资料库中的物事来看待,那么,你最多也只是某一个学科的“学手”。所以,由于除了发表法学作文,后来的我也出版过几本被称为“著作”的东西,而我十多年前拿出来的作品也还有人认为确实还有些思想,因此,为了避免再次遇到被客套地封为令人尴尬和脸红的“家”的烦恼,我也进行了封号的自我升级,即从“法学手”上升到了我感觉自己一生所能够达到的最高级别的“法学者”层次。因此,尽管我真的非常感谢各位前辈和同仁的抬爱,但“家”的封号于我的确是“名”“实”相距遥远而不可以道理计!所以,今天,我仅以本人作为从事法学的学术理论研究的“法学者”的身份,从个人的研究经历的各种感悟与体味出发,勾画一种我所认识和理解的当代中国的“法学者”的身份自画像,并表达我对所谓的当代中国法学者的理解,也就是在我的眼中“何为”当代中国的法学者。一、个人从事法学学术研究活动的概况---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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