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韩寒状告百案看联网与作家如何共处

由韩寒状告百度案看联网与作家如何共处2012年7月10日下午,在纠纷爆发一年多后,韩寒状告百度一案在北京海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确切地说,状告百度的不止韩寒一人,而是由多位作家组成的一个作家维权联盟。去年3月15日,50多位作家联合发表《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指责百度文库涉嫌严重侵犯他们的著作权。之后,韩寒、李承鹏等5位作家和路金波、沈浩波等5个出版商联手,在北京宣告成立作家维权联盟与百度展开谈判,谈判破裂后,作家维权联盟提出诉讼。把韩寒牵扯在内的是《像少年啦飞驰》、《1988:我想和这个世界谈谈》、《零下一度》等三本书,韩寒方称发现有多个网友把他写的这三本书上传到百度文库供人阅读,至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诉讼中,韩寒一方要求法院判令关闭百度文库,另外,百度要连续七天在网站首页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76万元。这是一场不能轻视的官司,因为这场官司涉及了互联网文化和著作权相关法律,这场官司的结果有着很强的示范作用。法庭最终判决百度共赔偿作家联盟17.3万元,但是作家提出关闭百度文库,法院未予支持。在我看来,著作权本身是很模糊的东西,而我国关于著作权的相关法律比之长时间发展的西方来说更是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尤其是互联网这方面。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们阅读的方式越来越多,阅读的机会也越来越多。互联网是一个文化共享的平台,在人们随意分享的同时,作者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侵犯。网络盗版有着极强的生命力,这跟互联网的使用自由是分不开的。所以作家维权联盟提出法院判令百度文库关闭,理性地讲,这是一个基本上不可能实现的诉求,因为一些网友上传盗版书而关闭一个拥有百万以上用户的互联网服务,这既没有先例,后果也极其严重。况且中国提供网上文库服务的绝不止一家。但是,虽然关闭百度文库的要求不可能实现,但是否就代表一干作家的权益应该受到侵犯?自然不是的,一切合法的权利都该维护,作家们的著作权自然也不例外。而要做到网络文库和作家的协调发展,就需要探究两者的分歧,以便找出适合两者的相处之道。而这个所谓分歧,就是互联时代如何维护好作家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不可能像以往那样,一味的对所谓盗版给以严惩,将百度文库这一类网络共享文库关闭,但也要避免作家作品被互联网免费大量传播。虽然中国存在着大量的网名,但是互联网的内部运作,真正通晓的少之又少。所以互联网方面应该改进相关技术,避免盗版作品大量传播,更不能为了盈利而故意放任盗版。其次,国家在完善著作权相关法律的同时,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网民的法律意识,是大家认识到盗版行为的极度不道德以及其将带来的严重危害。其实,作为法律盲的我就是网络盗版作品的支持者。经常看到有作家在个人微博或博客上谴责那些盗版他们作品的人。但我之前认为,有人愿意花精力去盗版书也是服务大众,正版作品价格虽不说有多昂贵但总比盗版书贵上许多,要是能花更少的钱又能阅读到同样的作品,大家何乐而不为?但是后来了解越多便越知道,若是人人都读盗版,作家的权益遭到侵犯,创作热情一定会大大降低,以后我们能阅读到的优秀作品也将越来越少。先不说违不违法,单是从道德层面,盗版就是不道德的,作家的悉心创作得不到尊重,作家的劳动成果得不到保护,我们是将便利建筑在对别人的伤害之上。但转念一想,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尚且这么缺乏这方面的法律道德意识,更别说一般的群众了,所以加大法律道德方面的宣传力度是不可少的。网上在对是否关闭百度文库这个问题的谈论中,意见几乎是一半一半的。有网友认为“在盗版横行的中国,避风港原则常常成为不良运营商肆意侵权的借口,外部人如何能分清上传盗版的是普通用户还是它内部的员工呢?”确实,网络运营商在打击盗版这方面的责任不可避免。若是为了盈利放任盗版作品自由流通,这是该收到法律严惩的。任何事情都离不开“源”和“流”,只要管制有了,法律和道德意识有了,网络盗版行为想必就能得到很好地遏制,虽说不能完全杜绝,但至少不会像如今这样盛行,互联网和作家们就能较好地和平共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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