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立法历程

食品安全立法历程2010年,新中国成立61周年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一周年。一年时间对于风雨兼程61年的新中国来说是转眼的瞬间,但是,《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这短暂的一年,历史意义却尤为重大,它为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业掀开了崭新的一页。“民以食为天”,从新中国成立的那天起,党和政府就非常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可以说,食品安全立法是跟随着新中国的脚步不断成熟,发展起来的。食品安全,对于一个小家庭来说,是健康和幸福的生活,而对于一个伟大的民族来说,是强大和昌盛的基础。当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回顾新中国栉风沐雨61年的里程,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业在这条道路上迈出的是一个个坚实的步伐……不同时期下的食品安全立法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很重视食品卫生工作,于1950年建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药品食品检验所。1953年。卫生部颁布了单项法规《清凉饮食物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各地建立了卫生防疫站,开展了包括食品卫生在内的各项卫生管理工作。1957年,卫生部做出酱油含砷量不超过1mg/kg的规定。1959年,由农林部、卫生部、对外贸易部、商业部联合颁发了《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1964年,国务院颁布《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试行条例》,加强了政府对食品卫生法制化管理的力度,食品卫生管理已由单项管理过渡到全面管理。1967年,卫生部、化工部、轻工部、商业部联合颁发了八种食品用化工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1974年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关于防止食品污染问题的报告》。1974年,成立了中国医学科学院食品卫生检验所,并在卫生防疫站内设置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1979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加强了对食品卫生法制化管理的力度,食品卫生由单项管理过渡到全面管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重点由预防传染病发展到了防止一切食源性疾病的新阶段。在总结三十多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阶段(试行)》,标志着我国食品卫生管理全面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实践经验,审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体制,规范了对食品包装标识、保健食品和进口食品的管理,强化了行政机关的执法力度,加强对食物中毒采取控制措施。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与授权,目前卫生部已经制定颁布了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范、程序、规程、规定等单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90余部,食品卫生标准近500项,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也制定颁布了与《食品卫生法》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上述法律、法规推动下,我国已形成较完善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体系,使我国的食品卫生工作沿着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发展。《食品卫生法》是1995年10月30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卫生法律。《食品卫生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卫生法律体系,该体系是由食品卫生法律、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食品卫生标准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机联系构成的统一整体。依据食品卫生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效力层级,食品卫生法律体系由以下部分构成。即:(1)食品卫生法律;(2)食品卫生规章;(3)食品卫生标准;(4)其他规范性文件。《食品卫生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区政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组织、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工作机制,全面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有效保证了全区食品卫生安全。《食品卫生法》的诞生,在我国食品卫生工作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标志着我国食品卫生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的新阶段。《食品卫生法》以《宪法》为依据,以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为目的,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立法、民主制法的思想,坚持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与政策性相结合,整部法律建立在食品危险性分析基础上,全面总结了我国食品卫生工作的成...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笔杆子文秘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为您提供优质文档,供您参考!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