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历史沿革

一、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历史沿革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扶持、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方针政策。1949年,毛泽东同志在接见出席全国卫生行政会议代表时说:“必须很好地团结中医,提高技术,搞好中医工作,发挥中医力量,才能负担起几亿人口的艰巨的卫生工作任务”。1950年在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上将“团结中西医”作为我国卫生工作方针之一。1958年毛泽东同志在对卫生部党组《关于组织西医离职学习中医班总结报告》批示中提出“中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1978年中共中央批转了卫生部党组《关于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问题的报告》(中发[1978]56号)。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卫生部党组《关于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问题的报告》上批示,“这个问题应该重视,特别要为中医创造良好的发展与提高的物质条件。建议以中央名义加一批语转发下去”。1985年中央书记处在关于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指出:“根据《宪法》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规定,要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一方面,中医药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所独具的特点和优势,中医不能丢,必须保存和发展。另一方面,中医必须积极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化手段,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要坚持中西医结合的方针,中医、西医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努力发挥各自的优势”。1986年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研究中医中药问题,提出要把中医摆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决定成立国家中医管理局。1991年,在全国人大七届四次会议上,将“中西医并重”列为新时期我国卫生工作的五大方针之一。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中西医并重”的方针。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教育医药卫生联组会上讲话指出:“中医药学是我国医学科学的特色,也是我国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中华文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对世界文明的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要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推进中医药的现代化。中西医并重,共同发展,互相补充,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完善的医疗保健服务”。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2006年10月23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提出:“要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制定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医院建设,丰富和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探索治疗疾病的新技术新方法,推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2007年3月,国务院成立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同志亲自担任组长。2007年5月16日温家宝总理批示要求“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研究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问题”。2007年10月,当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2009年4月,颁发了《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发[2009]22号)。2010年6月,习近平同志在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中医孔子学院揭牌仪式上指出:“中医药学凝聚着深邃的哲学智慧和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李克强同志在2010、2011、2012、2013连续4年对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作出重要批示,肯定了中医药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对中医药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改革开放后,为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于1986年成立国家中医管理局。1988年改设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将中药的有关职能划到相关部门,仍保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卫生部管理的国家局。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仍保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下设8个司办,98个人员编制。有8个直属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华中医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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