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

信用卡恶意透支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作者:张盛世吕锐发布时间:2010-07-2310:50:43内容提要:由于犯罪目的的主观性,很难被外界直接感知,推定被认为是便利和经济的做法。在信用卡恶意透支型诈骗中,通说认为“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就可推定被告人有“非法占有目的”。而事实上,在目的犯中,主观目的往往超过客观要素,而客观要素有时候也并不必然能推出主观目的。所以,以证据来认定目的是常态和原则,由基础事实来推定目的是例外与补充。在行为人辩解“不能还”而侦察机关又无法查清行为人有积极逃债行为的情况下,适用推定,将证明主观要素的责任转换给被告一方,才是一种恰当的做法。一、据以研究的案例2008年6月26日,被告人王某在鄞州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授信额度为5万元,此后王某多次使用该卡进行取现、透支消费,以前的透支额均如期还款。2008年11月14日,被告人王某使用该卡一次性透支49603元。超过还款日期后,鄞州银行通过电话联系、上门追讨、发挂号信等多种方式催收,被告人王某均躲避且拒不还款。后被告人王某在自己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明知无归还能力的情况下,使用该卡一次性恶意透支49603元,此后经鄞州银行多次催收,被告人王某均未还款,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辩解称,其透支49603元时并不是明知无归还能力,当时具有归还能力,只是后来经营失败导致失去归还能力。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恶意透支”。按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仍不归还的行为。可见构成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不仅要求持卡人对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是明知的,而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由于“目的”是行为人的一种主观心理要素,很难被外界直接感知,多数情况下只能通过客观行为加以推定,推定是刑事证据法和刑事程序法上的一种方法,其适用过程包括法律解释的适用和价值判断与经验法则的运用,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如何以主观要素客观化的理念为指导,正确适用推定,并探讨被告人成功反驳推定的力度与证明标准,是正确定罪的基础。二、假如被告人辩解属实“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观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条件一是“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二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目前,学术界通说认为:“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实际上就是对“非法占有目的”的一种推定。就是说,如果持卡人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规定的期限透支,经过发卡银行催收后仍然不归还,一般就可以推定持卡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从而成立恶意透支。实践中,被告人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往往通过各种借口拒绝承认自己行为时的主观罪过,从而增加了主观罪过的认定难度。但主观罪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之一,又是必须加以证明的要素,司法实践中通过推定来确定犯罪“目的”,无疑是一种便利和经济的做法。推定是根据查明的已经存在的基础事实和人们在大量社会实践基础上总结出来的行为规律或经验法则,作出的某种判断。推定的起点是已经存在的事实,推定的目标是所要得出结论的推定事实,推定的依据是事物之间的常态联系。无论是主观要素客观化,还是目的确定推定化,都是以客观实在的内容来印证主观存在的内容,所以这种“常态联系”的根据是“法律规定”或者是“经验法则”,两者之间是一种推出与被推出的关系,也就是由前提事实推定被推定事实从经验法则上来说具有一般盖然性。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属于目的犯。在目的犯中,主观目的之超过客观要素这一点是共同的,而客观要素有时候也并不必然能推出主观目的,因此,用客观要素去推定主观目的,如果适用不当就会陷入“结果定罪”的误区。比如“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根据经验法则是否就能推出被告人的目的是“非法占有”该款项?显然不一定。根据日常经验,欠钱不还,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主观上“不想还”,另一种是客观上“不能还”。在市场经济下,个人的经济实力和偿还能力是瞬息万变的,对于“不能还”还可以分为“透支时明知到期无偿还能力”,和“透...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