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新规解读

2021年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新规解读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方法》。该《方法》将于2021年10月1日施行,现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解读一为什么要制定《方法》?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经济的迅猛进展,网络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日益亲密,越来越成为食品安全监管关注的焦点。一是参加网络食品经营的主体越来越多。同一个主体,同时开展线下和线上交易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趋势越来越明显。二是网络食品经营法律关系相对冗杂,涉及信息发布、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算、第三方配送等,民事法律关系更加冗杂。三是网络食品经营监管难度更大。由于网络食品经营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特点,对行政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惩罚执行、消费者权益爱护等带来很大挑战。针对上述趋势,制订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管理方法,特别必要。据此,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顺应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该《方法》。《方法》包括五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网络食品安全义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解读二《方法》的调整范围有哪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适用本方法。解读三《方法》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规定了哪些主要义务?一是取得食品生产经营答应的义务。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答应,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根据答应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答应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二是网络食品经营过程中相关义务。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以下行为:1.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2.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示意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3.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示意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爱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4.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别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等。三是公示相关信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答应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答应证。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当同时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相关信息应当画面清楚,简单辨识。入网交易保健食品、特别医学用处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保健食品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四是明确特别医学用处配方食品中特定全养分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五是明确网络食品经营过程中的贮存、运输要求。网络交易的食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别贮存条件要求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托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贮存、配送。解读四《方法》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规定了哪些义务?一是备案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二是满足相应的技术条件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三是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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