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卷第5期Vol.8,No.5JournalofLiaoningTechnicalUniversity(SocialScienceEdition)2006年9月Sept.2006公共行政中的权利分析文金福(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广西桂林541004)摘要:张康之教授在其近著《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一书中,分析了权利在公、私领域存在的不同理由,创造性地提出了在公共领域拒绝权利这一主张,并提出以责任意识来代替权利意识的观点。但是作者提出的在公共领域拒绝权利这一观点是值得商榷的。我们可以通过职业定位、法律规制和提高道德责任意识等方面来合理规制行政人员的个人权利,使其无害于公共利益。关键词:公共行政;权利;公共性:D63文献标识码:A:1008-391X(2006)05-0517-03AnalysisofrightsinthepublicadministrationWENJin-fu(CollegeofPoliticsandAdministration,GuangxiNormalUniversity,Guilin541004,China)Abstract:ProfessorZhangkang-zhiinhisbookpublicadministration:AMoralPerspective,analyzesthedif2ferentrightsinpubicandprivaterealm,putsforwardtherefuserightinthepublicrealm,andhesuggeststousedutyconsciousnesstoreplaceright.Howeverthisstandpointisworthyofdiscussion.Wecanusetheposi2tionfixed,lawrulessystemandenhancetheirmoraldutyconsciousnesstoruletheir张康之教授在其近著《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一书中,就权利在公共行政领域会带来的问题进行了精确的剖析,认为权利在公共领域会给公共行政活动带来不良的后果,为此,他大胆地提出在公共行政领域拒绝权利这一想法。可以说,作者对公共行政的理论和实践都有着深刻的见解,但是,张康之教授提出的在公共行政领域拒绝权利这一观点是值富的内容,如政治参与权利、自由、平等权利等,所以很难给它下一个确切的定义。在整个近现代社会中,权利概念都是最神圣而又最含混的概念,从启蒙思想家确立起权利的概念以来,关于人的权利的理解一直从属于一种“普世精神”3372。因而权利是否可以在公共领域出现?行政人员是否应该拥有权利?等等,则成为作者所要阐述的问题。近代以来,随着公私两大对立领域的出现和启蒙运动的兴起,权利的概念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并成为社会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指导原则。但是,权利并没有因社会的分化而出现偏执一方,而是作为一种“普世精神”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构建起不同的权利内容。在张康之教授看来,既然社会分成公共的和私人的两大领域,那么这两大领域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在不同领域中的权利观什么是权利?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张永和从人类迁徙自由的角度出发,将权利定义为“:每个人出于本我的希望或已经处于的某种有利的状态”1;任剑涛认为:“权利则是基于人的不可剥夺的天赋性质而言的,它是平民得以正常生活的依托,它包括得到法律保护的法律权利、合理要求受到尊重、个人受到肯定等道德权利”2。权利包含着丰1权利的领域”3372-373。权利提出反映了西方启蒙运动以来人们对人的收稿日期:2006-02-17作者简介:文金福(1983-),男,广西平南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518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8卷主体、价值和尊严的回归和重视,是对中世纪那种“抬高神,贬低人”的神权思想的否定,是具有历史进步意义的。在私人领域,个人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每个人都拥有自由、平等等权利。他们从抽象的逻辑出发来推断出权利的概念和内容的,从而将权利看作是人的天然的、神圣不可亵渎的东西。而现实中的权利则是由国家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予以认同和保障的,个人不能任意侵犯他人的权利,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既然权利在私人领域已成为既定的历史事实,这是任何人都无法否定的。在张康之教授看来,权利在私人领域的存在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应当提倡的,因为在私人领域提倡权利,是源自于对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独立价值的肯定。从个人出发,无疑权利的概念是最具有基础性的。只有这一概念才能为独立、自主、平等、自由等所有有利于个体存在的要求提供合理的根据。这对于充满竞争和利益角逐的领域来说,确实有着不容置疑的价值3375。既然权利在社会生活中能够体现个人独立存在的价值,那么在公共领域,权利是否有着它存在的合理性呢?公共领域是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