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解答有关小区停车位归属权的问题

法律专家解答有关小区停车位归属权的问题来源:中国消费者报责任编辑:迟焕霞近年来,因停车位问题,业主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发生纠纷的情况越来越多。在《物权法》及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10月1日实施后,不少人对于小区停车位的相关问题仍旧认识模糊,各地出现了不少与此相关的司法诉讼。《物权法》是如何界定小区停车位权属的,实际生活中如何适用相关条款;《物权法》对地面停车位权属的界定,是否有利于明确停车收益的归属;在小区停车出现纠纷,业主能否要求赔偿,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停车合同过程中要注意哪些方面问题……结合以上问题,本报组织了这组报道,请有关专家对小区停车位的相关问题做一次梳理,以使消费者在维权时更加心中有数。因停车位问题,业主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物权法》和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大多业主都对此寄予希望。现实生活中,不少人依然对小区停车位的相关法律问题弄不明白,为了使消费者在维权时心中有数,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朱晓东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海燕,请他们就小区停车位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小区停车位该归谁■提示:要识别小区内停车位是靠约定还是靠法律确定的,首先应了解小区规划中哪些地点设置了停车位,然后看购房合同或停车位租售合同来确定归属朱晓东认为,《物权法》规定了两种确定停车位权属的方式,即:根据约定确定和根据法律确定。根据约定确定,《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根据法律确定,《物权法》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业主要识别小区内停车位是靠约定还是靠法律确定的,首先应该了解小区规划中哪些地点设置了停车位,然后针对这些停车位,看自己与开发商之间的售房合同或者关于车位租售合同来确定其归属。如果小区规划中没有设置停车位,后来设置了停车位,而且是在小区业主共有的场地或道路上设置的,其权属应归业主共有,即使开发商或物业服务企业对这些停车位进行租售或赠予,也是违法和无效的。---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徐海燕认为,根据《物权法》,在建筑区划内的停车位,业主应该有优先购买权,一是业主的优先购买,二是其价格不能超出普通消费者的正常需求和承受能力。而在共有场所上,没有业主大会的授权不能划停车位,即使划了,停车位也是归业主共有的,不能随便租售。小区地面停车收益归谁■提示:使用公共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业主所有,业主主张地面停车收益有3个前提条件朱晓东告诉记者,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徐海燕认为,《物权法》的实施有利于明确地面停车收益的归属。《物权法》规定得很清楚,道路、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归全体业主共有,因此,使用公共场所获得的收益也应当归广大业主所有。目前,物业服务企业因为车辆占用小区共有场所向业主收费的现象大量存在,而停车收益却被其据为己有。专家指出,综合《物权法》第74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的规定,业主主张地面停车收益有3个前提条件,一是今年10月1日以后,二是地面停车位明确归属业主共用,三是经营者收取的停车费在扣除经营成本、酬金和税金之后尚有盈余。业主如何取得地面停车收益■提示:业主取得这一收益方法有多种,业主对收益金额的使用享有监督权朱晓东认为,小区公共部分上的停车位收益归业主共有,业主取得这一收益方法有多种,其中一种方法是在业主大会的合法授权下,业主委员会可以下设小区共有部分收益管理委员会,组织有相关商业经验的业主参加,专门负责联络和处理小区共有部分的对外出租、经营和收益事务,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处理。所得收益直接进入小区业主委员会代管的银行账户,其支配和使用应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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