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传媒的举报人遭打击报复是条假新闻

“70%的举报人遭打击报复”是条假新闻日前,法制日报报道:“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这一爆炸新闻立即在全国媒体上掀起轩然大波。通过百度搜索相关报道和评论,已达849,000篇。然而,稍有一点社会生活常识的人,一眼就可以看出这是一条经不起推敲的假新闻。果然,事件的主角最高检马上对这则传闻进行回应。据新华社6月21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主任王小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一报道与实际情况并不符合。在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通过严格执行举报线索的管理、审查和分流制度,有效地防止了举报线索泄密情况的发生。王小新说,不排除打击报复举报人在个别单位,甚至个别地区存在比较严重的情况。但这只是特殊现象,不应当以偏概全推及全国。6月25日,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也说,七成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这个报道是不准确的,前两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已经公开对这件事情进行了澄清。应该说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确实是客观存在的。这次修订行政监察法强化了监察机关在这方面的责任,明确了泄露举报信息行为的法律后果。一则有悖常识和语焉不详的假新闻,为何能够被众多媒体和写手热捧,倒也是个令人深思的问题。第一,目前中国实名举报涉嫌犯罪的比例还比较低,只占30-40%;也就是说,匿名举报占举报总数的60-70%。即使实名举报者百分百遭到打击报复(这只是一种假设,实际生活中并不存在这种现象),也只占举报人的三、四成。而匿名举报人由于个人身份没有公开,连受理机关都难以与本人沟通查证,又如何统计出被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具体数字呢?第二,打击报复的前提条件是举报人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人,即检察机关出现内鬼。如果七成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说法成立,那就说明我国的检察机关遍地内鬼,基本上烂掉了,但这符合实际情况吗?广东省检察院:举报人70%遭打击报复之说在广东难成立:《南方日报》时间:2010-06-2109:05:02标签:举报19日有网站爆出“向检察机关投诉的举报人中70%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笔者就此采访了广东省检察院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对于举报人我省一直都采取有力的保护措施,而且目前举报人采取的举报方式多数为匿名举报,因此70%的举报人被打击一说起码在广东较难成立,他表示尚不清楚这一数据的出处。明天开始,全国将举办第十二届“举报宣传周”,今年的宣传主题为“依靠群众、反腐倡廉、服务大局、平安亚运”。届时广东全省检察机关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欢迎社会群众积极参与。去年,全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全国举报电话统一为12309,同时将举报网站网址更新为ww12309,24小时接受举报。据悉,从去年6月22日广东正式开通该举报电话以来,截至今年5月20日,全省共接听电话13485宗,其中辖内举报892宗。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已奖励举报有功人员18人,奖励金额135760元。(记者/赵杨通讯员/林俊杰)保护举报人:检察机关怎样保密?2010年06月25日13:02:检察日报徐盈雁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显示,目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七成来自群众举报。做好举报线索保密工作,避免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已成为检察机关激发群众举报积极性的关键所在。举报线索会在管理中泄密么?“进入检察院后,举报线索不存在泄密的风险。”高检院举报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检察机关通过严格执行举报线索的管理、审查和分流制度,有效防止举报线索泄密情况发生。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条要案线索在立案侦查之前,检察院一般只有4个人能接触掌握举报内容,他们分别是线索受理员、举报中心主任、分管控申工作的副检察长和检察长。对一般的举报线索,检察机关同样遵循严格限制知情范围的工作原则:举报线索统一由举报中心受理,并由专人管理。针对举报数量的不同,各级检察院保存举报线索的方式各有不同:在高检院,所有通过电话、网站、来信、来访举报的内容都将统一存入和外界完全隔离的举报信息库。而在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所有举报材料都被锁在保密铁柜,铁柜密码由专人负责。很多检察院还规定,在线索受理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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