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声应不服沅陵县消防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一案

吉声应不服沅陵县公安消防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吉声应不服沅陵县公安消防人队行政处罚决定一案(2011)沅行初字第8号行政判决书原告吉声应,男。委托代理人谢爱平,男。被告沅陵县公安消防人队,住所地湖南省沉陵县沅陵镇鸭子尾。法定代表人吴德华,人队长。委托代理人伍岳,男。委托代理人李亚军,男。原告吉声应不服被告沅陵县公安消防大队于2011年11月30日作出的沅公(消)决字[2011]第006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于2011年12月1口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1年12月2H受理后,于2011年12月2H向被告沅陵县公安消防大队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木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2月27口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吉声应及委托代理人谢爱平,被告沅陵县公安消防大队的法定代表人吴徳华及委托代理人伍岳、李亚军均到庭参加诉讼。木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沅陵县公安消防大队于2011年11月30对原告吉声应开办的沅陵县官庄桥头溪加油站作出沅公(消)决字[2011]第006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沅陵县官庄桥头溪加油站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利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了沅陵县官庄桥头溪加油站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伍力元的处罚。被告沅陵县公安消防大队于2011年12月8H向本院提供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第一组证据,欲证实原告吉声应开办的沅陵县官庄桥头溪加汕站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事实。1、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及现场照片2张,欲证实被告沅陵县公安消防大队的二名执法人员于2011年11月12Id对沅陵县官庄桥头溪加油站进行消防监督抽杳时,发现该加油站建筑物未通过消防验收即投入使用且正在使用的事实;---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2、对曾明志、吉声应的询问笔录,欲证明被告沅陵县公安消防大队的二名执法人员于2011年11月14日对曾明志、吉声应进行询问,证实沅陵县官庄桥头溪加油站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白投入使用巳正在使用的事实。第二组证据:欲证实被告沅陵县公安消防大队对沅陵县官庄桥头溪加油站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3、受案登记表,欲证实被告沅陵县公安消防大队于2011年11月14口开始对原告吉声M开办的沅陵县官庄桥头溪加油站建筑丁程未经消防验收損自投入使川Y以立案杳处的事实;4、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欲证实被告沅陵县公安消防大队于2011年11月23口在处罚前告知行政相对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等事实;5、集体议案记录,欲证实被告沅陵县公安消防人队于2011年11月28日经过集体讨论,认为原告吉声应开办的沅陵县行'庄桥头溪加汕站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損自投入使用,决定予以处罚的事实;6、消防行政处罚审批表,欲证实被告沅陵县公安消防大队在对原告吉声应开办的沅陵县官庄桥头溪加油站作出行政处罚前,内部审批程序合法的事实;7、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执,欲证实被告沅陵县公安消防大队对原告吉声应开办的沅陵县官庄桥头溪加油站于2011年11月30日作出沅公(消)决字[2011]第006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决定给予沅陵县官庄桥头溪加油站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伍万元的处罚,并于2011年12月1日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原告吉声应的事实。第三组证据,被告沅陵县公安消防大队对沅陵县官庄桥头溪加油站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4、《消防监督检查规址》;5、《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杳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原告吉声应诉称:原告吉声应开办的沅陵县官庄桥头溪加油站经沅陵县商务局同意迁址,在办理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后,于2011年4月营业。被告沅陵县公安消防大队于2011...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文秘专家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1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