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期间购买房产的权属认定分割问题——董某诉丁某所有权

同居关系期间购买房产的权属认定、分割问题——董某诉丁某所有权确认纠纷案张慧欣要点提示:同居关系期间所购买房屋的权属及分割应按约定优先原则,在考虑出资额等投入状况后辅以折价补偿。案例索引:一审: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3)穗番法民三初字第425号;二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穗中法民五终字第4429号。一、案情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东城支行)。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董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丁某。原告董某诉称:原、被告原为校友,在大学上学期间相识,毕业后开始恋爱,后来欲结婚成为夫妻。期间被告要求原告为表示结婚诚意出资购买房屋用于结婚,并要求将该房产登记为原、被告共同共有。原告遂依被告的要求于2012年1月12日从原告母亲处借来购房首付款30万元,并于2012年1月14日支付给广州合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得番禺区兴亚三路1号34座1804房。购房时按被告要求将产权人登记为原、被告共同共有。然而当原告按被告要求办妥上述购房事宜后,被告借故经常与原告闹矛盾并告知不可能与原告登记结婚,同时要求原告支付大笔费用才同意将上述房屋过户至原告一人名下。原告认为,被告以结婚登记为手段欺骗原告购买房屋并登记为原、被告共同共有,而购得房产后却借故不与原告结婚并要求分割房产的行为实属欺诈。针对所购房产而言,原告为实际出资人包括后续还贷款项也一直是由原告在支付,被告没有实际出资却占有着其中的份额,缺乏合法依据。据此原告应为番禺区兴亚三路1号34座1804房的实际产权人,原告有权要求被告配合将登记其名下的产权过户至实际产权人原告一人名下。因此,原告请求:1.确认原告为番禺区兴亚三路1号34座1804房的实际产权人;2.被告协助原告办理番禺区兴亚三路1号34座1804房过户至原告一人名下;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诉讼中,原告变更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为分割原、被告共同共有的上述房屋,但主张上述房屋的首期款和供房款均由其支付,因此,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原告应占有上述房屋的全部份额,即为该房屋实际权属人。被告丁某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第一,从房屋的交易、预售合同的签订、房产的登记等手续过程,都是原、被告双方一起商量确认并办理的,房屋的产权证亦明确登记为原、被告双方共同共有,因此,原告主张上述房屋的产权为其一人所有不是事实,被告不予确认;第二,对于原告当庭变更的第一项诉讼请求,被告也同意对上述房屋进行分割,但分割的标准应按照共同共有原则进行分割,即原、被告各占一半;第三,上述房屋存在附加的价值,包括装修和家私,在分割时应共同处理。第三人农行东城支行述称:该行与原、被告签订的房屋贷款合同合法有效,原、被告为共同贷款人,该行已经依约发放贷款,且办理了涉讼房屋的抵押登记,该行为涉讼房屋的抵押权人,在未结清涉讼房屋贷款的情况下,该行不同意涉讼房屋的权属人进行变更。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原为恋人关系。2011年12月26日,原、被告共同作为认购方,案外人广州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合公司”)作为出售方,签订了一份《[亚运城]认购书》,约定原、被告共同向利合公司认购坐落于广州市番禺区兴亚三路1号34座1804号房屋(以下简称“涉讼房屋”),认购价为762055元,认购方在签订本认购书时向出售方支付20000元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补充协议和附件)的担保,认购方选择的付款方式为商业按揭,即2012年1月5日前支付首期款282055元,并于同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余款460000元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办理银行按揭手续。2012年1月9日,原、被告作为借款人、抵押人,第三人农行东城支行作为贷款人、抵押权人,双方共同签订了一份《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原、被告向农行东城支行借款460000元用于购买涉讼房屋,借款期限为360个月,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账户为6228480084670311319,还款日为每月30日,该贷款由第三人直接划入利合公司在该行设立的账户内,原、被告同时以涉讼房屋作为本次贷款的抵押,并配合第三人办理抵押登记。2012年1月30日,第三人向利...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文秘专家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1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