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

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篇一:企业标准备案规定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文件渝质监办发?20XX?107号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高新区、经开区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业:经市局同意,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标联?20XX?8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内容。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组织技术人员和标准化管理人员细读《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原文,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明确企业产品标准的主体责任和义务,掌握《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内容、重点、原则、程序、责任等,严格按《企业—1—产品标准管理规定》贯彻和做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二、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宣传培训工作。一是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分局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重要内容。二是要组织对本辖区内所属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宣贯培训工作,使生产企业明确《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中的内容和备案要求确保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工作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要求。三、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中要求的备案材料一式三份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属以上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报市质监局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企业的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报所在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分局备案。其中食品企业产品标准从6月1日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执行。四、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编号及执行时间。从发文之日起企业标准备案按《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执行,对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编号采取一事一办的顺序编号,即“行政区划代码/顺序号—年代号”。五、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实行季度报告制度,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分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目录(采用ExceL电子文档)通过0A系通报市局标准化处(xiehp@),由市局统一向社会公告。—2—一是新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目录(见附件1);二是复审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目录(见附件2)。三是市局对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并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分局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六、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分局发现企业产品标准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或者超过备案有效期限而未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的,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七、本规定实施后,企业产品标准管理中凡与本《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要求不一致的,以本《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为准。在贯彻实施《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应及时向市局标准化处反映。联系人:谢和平,联系电话:89185715。附件:1.新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目录2.复审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目录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质检标联?20XX?84号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做好备案工作,现将《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4—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一、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或销售的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复审、备案等活动;药品及农业种植、养殖产品等除外。三、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四、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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