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的若干瑕疵及其补救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的若干瑕疵及其补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的若干瑕疵及其补救最高人民法院为了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得以正确施行,于11018年4月颁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意见》在性质上属于一部对《民法通则》的系统的司法解释,但在其中却存在着若干独立的、能够与《民法通则》中的相应法律规范相并列且配套使用的实体法规范。这类法律规范在已经过去的十年间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经常都在被作为法律依据而使用,从而极大地促成了民事审判的顺利进行。然而,在这类法律规范中,的确有一些存在着明显的瑕疵;通过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来去掉这些瑕疵,无疑将使这些法律规范显得更合理、更科学、更完美。一、关于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时间第36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瑕疵分析]自然人死亡作为一种法律事实,将引起财产继承发生、合同义务消灭及婚姻关系终止等法律后果;死亡时间即为这些法律后果发生的时间。宣告死亡为自然人死亡的一种,这便致使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时间在法律上极具意义。依《民法通则》第23条,对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的自然人可以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以判决方式宣告其死亡;但对于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时间该法却没有规定。《意见》本条将这一判决宣告的时间规定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时间。这一规定的缺陷在于:第一,它使得对于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时间可以由利害关系人来决定。例如:某利害关系人如欲使某自然人在下落不明十年后死亡,其可以在该自然人下落不明九年后的某天才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倘若前者如欲使后者在下落不明二十年后死亡,则其可以在后者下落不明十九年后的某天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依《民事诉讼法》第168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的申请后应当经过一年的公告期才能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笔者注)。如果真是这样,无论从哪一个角度看都显得极不严肃。第二,它将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时间统一规定为某一个时间,从而忽视了被宣告死亡人下落不明的不同情况以及与此有关的该人在生理死亡时间方面所可能存在的差异。具体地讲,倘若某一被宣告死亡人已经生理死亡,该人如果是在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其生理死亡只可能发生在其下落不明之后的某一时刻;该人如果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的若干瑕疵及其补救最高人民法院为了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得以正确施行,于11018年4月颁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意见》在性质上属于一部对《民法通则》的系统的司法解释,但在其中却存在着若干独立的、能够与《民法通则》中的相应法律规范相并列且配套使用的实体法规范。这类法律规范在已经过去的十年间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经常都在被作为法律依据而使用,从而极大地促成了民事审判的顺利进行。然而,在这类法律规范中,的确有一些存在着明显的瑕疵;通过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来去掉这些瑕疵,无疑将使这些法律规范显得更合理、更科学、更完美。一、关于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时间第36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瑕疵分析]自然人死亡作为一种法律事实,将引起财产继承发生、合同义务消灭及婚姻关系终止等法律后果;死亡时间即为这些法律后果发生的时间。宣告死亡为自然人死亡的一种,这便致使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时间在法律上极具意义。依《民法通则》第23条,对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的自然人可以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以判决方式宣告其死亡;但对于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时间该法却没有规定。《意见》本条将这一判决宣告的时间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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