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论文资料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为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统一执法尺度,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一、赔偿责任主体第一条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一般由对该机动车具有运行支配力的主体与享有运行利益的主体承当相应赔偿责任。第二条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由机动车登记所有人承当赔偿责任;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由实际所有人承当赔偿责任。第三条出租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车辆属于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公司承当赔偿责任;挂靠经营的,按第四条处理。第四条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承当连带赔偿责任。第五条承包经营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承当连带赔偿责任。第六条借用或租赁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借用人或租赁人承当赔偿责任。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或出租人应当承当相应赔偿责任:〔一〕出借人或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借或出租的机动车有平安缺陷,因该平安缺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二〕借用人或租赁人没有驾驶资质、酒后要求驾驶或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三〕其它依当时情形借用人或租赁人明显不能驾驶机动车的。第七条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擅自驾驶人承当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管理义务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第八条机动车送交他人维修、保管期间,维修人或者保管人驾驶该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维修人、保管人承当赔偿责任。第九条雇员为实施雇佣行为,驾驶自有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雇主与雇员承当连带赔偿责任。但雇主事前对雇员驾驶自有机动车实施雇佣行为明确反对的除外。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发生上述情形的,适用前款规定。第十条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雇员为上班或者下班,驾驶自有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该驾驶人承当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学习驾驶员在驾驶培训机构学习期间,驾驶学习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驾驶培训机构承当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买卖拼装的或者已到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实造成损害的,买卖双方承当连带责任。第十三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当赔偿责任。第十四条施工人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未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平安措施,或者竣工后未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存在平安隐患,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施工人承当相应赔偿责任。第十五条行为人有以下情形之一,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当相应赔偿责任:〔一〕违法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或者破坏道路及道路配套设施的;---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二〕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阻碍平安视距的;〔三〕实施其他阻碍道路正常通行行为的。第十六条道路配套设施设置不符合道路平安管理规定,或者当道路出现损毁时,应当及时设置相应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而未作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承当相应赔偿责任。第十七条发生本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也有可归责事由的,机动车方应当与有关单位或个人按照原因力的大小分别承当赔偿责任。第十八条两机动车相撞导致同一人受到损害,双方均有过错的,构成共同侵权,两机动车方承当连带赔偿责任;两机动车先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同一人受到损害,两机动车各自的原因力可以区分的,由两机动车方根据原因力大小分别承当...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文秘专家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1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