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各界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日益关注,文化遗产概念的不确定性问题日益凸显,为学界和实务界带来不少困惑,也在很大程度上对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造成制约和障碍。本文以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文件的规定为依据,适当关照文化遗产保护实践问题,对文化遗产及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与辨析,廓清了文化遗产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并对文化遗产的分类体系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解读。关键词:文化遗产;概念;分类:D922.16文献标识码:A:1004-0544(201011-0005-05文化遗产的概念与分类探析*王云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各界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日益关注,文化遗产概念的不确定性问题日益凸显,为学界和实务界带来不少困惑,也在很大程度上对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造成制约和障碍。本文以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文件的规定为依据,适当关照文化遗产保护实践问题,对文化遗产及相关概念进行比较与辨析,廓清文化遗产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解读文化遗产的分类体系及其相互关系,以期对文化遗产学和文化遗产法学学科建设及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有所裨益。一、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文化遗产(culturalheritage是一个很不容易界定的词汇。作为一个普通词汇,它通常是指某个民族、国家或群体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这种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代代相传,构成了该民族、国家或群体区别于其他民族、国家或群体的重要文化特征。在汉语中,“”文化遗产是个常用词汇,比如人们常说,“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的优秀文”化遗产。胡适先生1933“”年在芝加哥大学所作的题为中国的文艺复兴的著名演讲中,也提到:“这场新的运动(指五四新文化运动却是那些懂得他们的文化遗产而且试图用新的现代历史批评和探索方法来研究”这个遗产的人来领导的。[1]在这里,“”“”文化遗产基本等同于文化传统。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遗产也可以简称为遗产,“”“”就像文化传统也经常简化为传统一样。在英语中,“heritage”一词“也是指国家或社”会长期形成的历史、传统和特色,[2]“”与传统几乎同义。作为一个法律词汇,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文化遗产的出现都只是最近几十年的事情,至今缺乏统一的界定,不同的法律文件对该词的概念常有不同的界定,甚至称呼都不太固定。从国际法律文件看,“”最初使用的不是文化遗产,“”而是文化财产(culturalproperty。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期的相关公约中,如1954年《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以下简称1954“”年海牙公约,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公约》,用的“”“”都是文化财产。虽然在公约内容中也偶尔出现文化遗产一词,但只具有抽象的意义而无具体的法律意义,如1954“”年海牙公约序言提到:“确信对任何民族文化财产的损害亦即对全人类文化遗产的损害,”因为每一民族对世界文化皆有其贡献。在这里,“”“”文化遗产只是文化财产的抽象集合体,提“”“”到文化遗产只是为了表明保护文化财产有多么重要。1972年,“”文化遗产正式被国际公约确定为直接保护对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中正式采用了文化遗产一词。该公约第1条“”对文化遗产一词进行了界定:“在本公约中,‘’以下各项为文化遗产:纪念地①,即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考古物体的成分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建筑群,即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或与环境景*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重点标志性研究课题文化遗产法学中期研究成果。①“原文为monuments”,“”公约的官方中译本译为文物,“”笔者以为不妥。文物一词是中国法律文件中普遍适用的词汇,有其较为明确的含义,“而monuments”“一词在英文中一般指建筑、雕塑作品,也包括具有建筑因”素的历史性公园和庭院(参见RobertPickard,PolicyandLawinHeritageConservation,LondonandNewYork:SponPress,2001,P15.。可见,“”“文物的外延比该公约所称的monuments”广泛很多,“”若将其译为文物极易导致混淆和误解。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