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系管理危险驾驶研究论文

司法体系管理危险驾驶研究论文编者按:本文主要从飙车行为的特殊问题分析;醉酒驾车行为的特殊问题分析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危险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现象非但屡禁不止、一些危害极重、反响极强、公愤极大的恶性交通事故也是层出不穷、理论与实践纷争的焦点在于行为人的主观责任界定、客观上是否属于交通运输行为并不影响交通肇事罪的成立、构成间接故意犯罪不仅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放任态度、对于行为人就事发之际神志不清、缺乏控制能力的辩解、交通事故非酒后驾车本身所致、现实生活中大量酒后驾车行为并未实际造成交通事故等,具体材料请详见。近年来,“危险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现象非但屡禁不止,而且呈现愈演愈烈之势,业已成为社会公害之一。仅2009年1至8月份,全国就发生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多达3206起,共造成1302人死亡,其中,酒后驾车肇事2162起,造成893人死亡;醉酒驾车肇事1044起,造成409人死亡。与此同时,一些危害极重、反响极强、公愤极大的恶性交通事故也是层出不穷,频频见诸报端,如“胡斌交通肇事案”、“黎景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等。这类案件不仅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关注和热议,而且在刑法理论上存在诸多分歧和争议,成为倍加困扰司法机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而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罪名认定不统一,刑罚处罚不协调的局面。典型的如对胡斌飙车肇事行为与孙伟铭醉酒驾车肇事行为的判决,前者以交通肇事罪认定,且仅对被告人处以有期徒刑3年;后者则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后经二审改判为无期徒刑。对于“危险驾驶”行为而言,理论与实践纷争的焦点在于行为人的主观责任界定,即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这是一个长期存有争议的难题。但除此以外,“危险驾驶”行为本身所固有的一些特征,还涉及到刑法理论上的若干特殊问题,同样可能影响行为的定性与处罚。一、飙车行为的特殊问题分析飙车行为的特殊之处主要涉及两个问题:其一,行为人之所以实施此类具有高度危险性质的行为,其动机往往只是为了寻求个人精神上的刺激性和满足感,这明显有别于常理之下在从事公共交通运输过程中出于赶时间、赌气、逞能等主观意图而实施的超速行为,进而产生了非交通运输行为是否应当评价为交通肇事犯罪的疑问,即能否因飙车行为并不履行交通运输职能而排除交通肇事罪的适用?其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之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那么,在交通肇事后,如果行为人并非为了规避责任追究,而是出于继续飙车寻求刺激的动机,不顾伤者安危,致使其因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能否排除交通肇事罪的过失态度,转而认定为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属于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间接故意犯罪?对此,笔者的观点是:1.客观上是否属于交通运输行为并不影响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刑法意义上的交通肇事以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领域的时空条件为依据,是一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1项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第5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可见,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法定的“道路”范围之内,离开了”道路”这个特定范畴,便只可能产生责任事故、安全事故等其他性质的事故而并非交通事故。司法解释亦采取了上述立场。《解释》第8条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据此,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驾车行为本身并未涉及交通运输职能,如偷开机动车并无证驾驶、为寻求精神刺激互相飙车等,但只要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时空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仍可能成立交通肇事犯罪;有的行为虽然本身承载着交通运输职能,但并不涉及公共交通管理领域,...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文秘专家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1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