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解读

第一节准则概述一、制定背景此前,有关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散见于原《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不仅披露范围有限,而且披露内容不全面,不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评估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风险及其对本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上述状况,主要体现在:(1)统一原有相关准则的有关披露内容。原有相关准则所披露的内容仅涉及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但不包括有关共同经营和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财务报表使用者难以了解结构化主体这一表外业务。(2)优化原有相关准则的披露内容。原有准则披露要求不够全面、充分,只要求披露诸如注册地、持股比例、主要财务信息等有限的内容,未包括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性质、风险以及对企业影响的其他信息,例如:少数股东持有的所有者权益比例等。(3)完善原有准则披露对象。原有相关准则披露对象不够全面,未涵盖有关结构化主体和表外主体的风险,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正因为缺乏该部分披露而在始于2007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中受到众多批判和指责。基于上述原因,2011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之后,我们即着手研究长期股权投资及在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等相关披露要求,根据研究成果,在原有准则披露基础上对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进行了整合、补充和完善,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于2012年11月15日形成《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征求意见稿)》,该稿同时也遵循了2010年发布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2014年3月14日,我国财政部正式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二、定义和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所指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是指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使企业参与其他主体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可变回报的权益。参与方式包括持有其他主体的股权、债权,或向其他主体提供资金、流动性支持、信用增级和担保等。企业通过这些参与方式实现对其他主体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其他主体包括企业的子公司、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等。本准则适用于企业在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和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同时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本准则要求的信息,不需要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附注中重复披露相关信息。下列各项的披露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1)离职后福利计划或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计划,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企业在其参与的但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合营安排中的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但是,企业对该合营安排具有重大影响或该合营安排是结构化主体的,适用本准则。(3)企业持有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但是,企业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以及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在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中的权益,适用本准则。三、条款与结构《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分为总则、重大判断和假设的披露、在子公司中权益的披露、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权益的披露、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衔接规定和附则七章,共计二十五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到第五条,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制定目的、依据、意义、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的定义和准则适用范围。制定该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其制定依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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