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法律规制和其完善

网络谣言法律规制和其完善摘要:近年来,受利益驱动,网络大谣、网络推手、网络公关公司等不择手段编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网络诽谤、敲诈勒索以及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日益猖獗。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网络谣言的规制因欠缺具体、明确、统一的规定,导致执法、司法的不便操作。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使民法、行政法、刑法的规制协调一致,形成一个完善的防控系统,以便更有效地控制、打击和制裁网络造谣、传谣行为。关键词:社会管理;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责任追究;法律规制中图分类号:D922.84文献标志码:文章编号:1002-7408(2014)01-0103-03一、网络谣言的牟利性及其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从制造谣言的秦火火、杨秀宇到周禄宝、傅学胜,再到传播谣言的网络推手,他们的具体做法尽管有异,但都有着相同的目的一一牟取利益。其中有的是直接谋取利益,如周禄宝利用其网络知名度,对寺庙和道观等23个单位和个人实施网络敲诈勒索;有的通过赢得知名度赚大钱,用秦火火的话说就是'‘要挣钱、先挣名”,有了“名气”,哪怕是恶名,其后也自然会有不尽财源滚滚而来。在利益的驱动下,网络大谣、网络推手、互联网推广服务机构等不择手段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网络空间的诽谤、敲诈勒索以及寻衅滋事行为愈演愈烈,污染了网络公共空间的生态秩序,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同时也影响到青少年的是非价值观,诱发群体性事件,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谣言止于智者。但造谣、传谣一旦成为不正当谋生手段,甚至形成了一种“产业”,成为一部分人的“职业”,那么,一部分掌握网络技术、语言技巧的“智者”不但不会停止,反而会肆无忌惮使谣言越变越“真实”,越来越吸引眼球,从而加快谣言传播的速度,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法律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准则,代表着规范、公正和秩序,通过其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功能,[1]进而实现对网络谣言的控制极其必要。首先,法能代表国家以反对、禁止的形式昭示人们不得制造谣言、传播谣言,这是法的告示功能的体现。其次,法律通过规定人们负有不造谣、不传谣的法定义务,同时赋予涉谣受害公民个人或组织通过起诉等途径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也赋予有关国家组织追究造谣、传谣公民或组织的权力,从而实现对上述主体行为进行调控和指引,尤为重要的是,法律规范的指引是针对类行为进行反复指引,从而具有更稳定、更持续的影响和效力。再次,法的评价功能优越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以及社会团体规章:一是法的评价具有突出的明确性,规定网络造谣、传谣的判断标准,设定因网络造谣、传谣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标准,并且一般不会因人而异。二是法的评价具有普遍有效性,只要网络造谣、传谣行为涵摄在法律规制的半径之内,相关法律规范的评价对这些网络造谣、传谣公民或者组织就是有效的。第四,法的预测功能有助于人们预测自己如果从事网络造谣、传谣将要受到法律制裁,从而调整自己行为;也有助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有关国家机关根据法律对网络谣言进行规制时做出行动安排和计划。第五,法的教育功能体现为通过法的实施,对网络造谣、传谣公民或者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裁以教育其今后不再犯,同时也能起到“罚一儆百”作用,教育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法律,做到不造谣、不传谣。第六,法的强制功能主要体现为对网络造谣、传谣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裁,制裁的方式主要有以赔偿为主的民事制裁,以罚款、拘留为主的行政制裁,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为主的刑事制裁。网络谣言的有效规制依赖于健全的法律机制。由于网络在我国的发展是新生事物,一些法律法规还没来得及修改完善,在惩治网络造谣、传谣的违法犯罪方面还缺乏具体、明确、统一的规定,导致公安机关、法院等执法部门在实践中不便操作,难于对网络造谣、传谣的违法犯罪实施准确有力的打击。因此,不断完善民法、行政法、刑法领域中的相关规定,并使民法、行政法、刑法的规制协调一致,形成一个完善的防控系统,才能在更大程度上发挥法律的调控作用,有效控制、打击和制裁网络造谣、传谣行为。二、网络谣言的民法规制基于网络信息传播的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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