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C电子商务模式税收的国际经验借鉴及路径选择

C2C电子商务模式税收的国际经验借鉴及路径选择摘要:对C2C电子商务模式进行征税,一直饱受热议。在笔者看来,对其征税符合税收公平原则,于相关法律有据可依,且不会影响个人的创业热情,利于税制改革的深化和完善,并在国际上有先例可循。就具体实施措施而言,应明确税收原则,明确税制要索,强化税收征管,进而健全相关的税收体制。关键词:C2C电子商务模式;征税;国际经验;借鉴;税收:F713.36文献标识码:A:1671-9255(2014)01-0035-03我国电子商务自从1998年兴起以来,一直飞速发展。《2013年中国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报告》指出,2013年上半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为4.98亿元,同比增加45.3%0电子商务的强劲发展和网络零售巨大的利润空间使得对C2C电子商务模式税收问题的研究更富有现实意义。一、C2C电子商务模式的征税依据C2C电子商务模式是指一种顾客对顾客的网络交易模式,不同于B2B和B2C的电子商务模式,在C2C电子商务模式交易屮,卖家以个体形式出现,一般不进行工商注册,仅仅凭借一台电脑、一个调制解调器,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就能轻松的与顾客进行贸易往来,从而逃避各种征税问题。[1]我国对C2C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研究已久,笔者认为在目前形势下,国家对C2C电子商务模式征税是可行的。(-)征税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与实体经济不同,C2C电子商务模式中的卖家凭借零租金、零征税,往往会制定比线下卖家更低的价格,这不符合税收公平的原则。线下店铺往往沦为体验店,顾客会对比价格,选择在线上交易,削弱实体经济的竞争力。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公平公止的市场竞争环境,保证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同步发展必然要求对C2C电子商务模式征税,在当前的环境下,対C2C电子商务模式征税是大势所趋。(二)相关法律政策为征税提供了法理前提首先,我国税法规定居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都对提供货物、劳务等交易行为有明确的课税规定;其次,自2010年7月1日起实行的《网络商晶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营者要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进行工商注册;最后,2013年4月1H起实行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为C2C电子商务模式征税提供了可能,网络发票的推广实施也便于税务部门的监督管理。(三)征税不会影响个人创业热情目前,反对对C2C电子商务模式征税的主要观点在于:一旦征税,会削弱个人网上开店的热情,降低C2C电子商务交易的竞争力。然而,无论是对商品抑或是劳务,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都有明确的起征点规定。营业税起征点按月缴纳的营业额属5000-20000元范I韦I内的个人和按次缴纳的每次(日)营业额属300-500元范|韦I内的个人均可免缴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于2011年11月1日与营业税起征点同时上调,按月缴纳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是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缴纳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是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因此,对创业初期的个人而言,即使征税也不会---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对他们有所影响。而一旦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0000元的个人就不属于政策扶持的对象,个人当然不能无条件的一直亨受国家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四)征税符合税制改革的精神十八届三屮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构建地方税收体系。C2C电子商务模式征税问题在目前更值得关注,对C2C电子商务模式征税对当前财税体制改革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C2C电子商务模式的征税问题不仅牵扯到多个税种;而一且关系到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划分和税收征管稽查等问题,因而对C2C电子商务模式征税在目前大的税制改革背景下是可行的。二、关于C2C电子商务模式征税的国际经验借鉴国际社会对C2C电子商务模式的研究由來已久,各国的实践经验对我国C2C电子商务模式税收路径的选择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是冇必要的。(-)保持税收中性,不开征新税种各国都同意对C2C电子商务模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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